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法定注冊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即主校區)。同濟校區位于武漢市硚口區;國際教育科技創新園區(以下稱“軍山校區”)位于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網安基地校區位于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在醫學的教育、醫療、科研和社會服務中接受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關于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的指導下,按校、院兩級管理體制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統籌管理全校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由校領導牽頭,分管負責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其主要職責是審議、決策學校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研究生院負責執行上級部門考試招生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研究生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實施監督,受理信訪投訴、處理違紀舞弊、加強風險防控。
第六條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院系、臨床學院等二級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和監察組,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6年我校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招收碩士研究生約7500名,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約6350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約1150名。
第八條 我校招收的國家專項(含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對口支援、聯合培養等)計劃人數將根據有關部委文件執行。
第九條 允許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全日制各學科(專業)、類別(領域)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我校2026年擬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約3200名,最終人數以推免服務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第十條 各院系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擬招生人數(含擬接收推免生人數)為計劃招生數。因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實際接收推薦免試生或專項計劃調整等情況,學校可對各院系學科(專業)、類別(領域)擬招生人數進行調增或減少。最終擬考試招生計劃以復試前各院系公布的工作細則為準。
第四章 學習方式及學制
第十一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條 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所有學科(專業)學制為3年。
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據不同類別(領域)和學習方式,學制為2年或3年。具體學制和擬定學費標準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告。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的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日之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日之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須有國家考試機構或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報考專業8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含一門外語成績,理工科還須含數學成績),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不能跨專業報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詳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四條 報考以下專業學位的人員,其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二)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三)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公共管理碩士[1252]、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專業學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報考臨床醫學[1051]、口腔醫學[1052]專業學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三條中的各項要求。
2.符合醫師資格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應屆或往屆本科畢業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錄的要求(注: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已納入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平臺的學員,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五條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對口支援計劃等)碩士研究生,須符合國家和教育部的各項招生規定。
我校2026年招收強軍計劃的專業包括機械工程[0802]、光學工程[0803]、電氣工程[0808]、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12]、生物醫學工程[0831]各專業方向。
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的就業方式為定向就業。少數民族骨干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我校各院系組織的復試,具體要求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推免生接收辦法。已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考生的推免錄取資格。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的退役人員,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十七條 殘疾考生如報考我校,需報考點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可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章 報名
第十八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再補辦。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2.強軍計劃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
3.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以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通知為準)。
4.選擇在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參加初試的考生,須嚴格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公告的要求執行;選擇在外地報考點參加初試的考生,須按照當地報考點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符合享受初試加分、免初試或報考專項計劃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有關部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
第二十條 資格審查及網上確認
1.報名期間我校和報考點均要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后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報考點和我校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2.考生報名前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請仔細核對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及要求。報名及復試階段我校均將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取消報名、初試或復試資格。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注:此考點分設主校區、同濟校區和附屬中學考場)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填寫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編號。在我校報考點核實其認證報告的真實性后,考生方可進入上傳照片頁面,若認證報告真實性審查未通過,考生不可繼續確認。
3.因全國各省網上確認時間可能不同,請考生務必特別注意查看所選擇報考點以及相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網上確認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確認。未按要求完成確認者,將無法參加考試。
4.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4202)生源范圍如下:
(1)我校應屆本科畢業,報考省外招生單位的考生以及報考武漢地區未設報考點的招生單位的考生。
(2)學校在武漢市且報考華中科技大學(10487)的應屆考生。
(3)武漢市報考華中科技大學(10487)的往屆考生,須滿足以下要求:戶籍所在地為武漢市的往屆考生,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長期在武漢市工作但戶口未隨遷的往屆考生,須提供武漢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本人武漢工作單位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且網上確認時不應離職、社保不應停繳。凡網上確認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網上確認不通過的,本次報名無效,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者。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網上確認時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限士兵)。
6.在職考生報名時雖然不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但考生須與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好報考碩士研究生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若出現因考生無法參加考試、學校無法獲取相關材料或調取檔案等問題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不能被錄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7.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一條 初試時間及準考證要求
1.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準考證是參加考試的重要憑證,請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初試科目詳見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4.報考強軍計劃的考試科目與所報考專業普通計劃的考試科目一致。
5.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院系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二條 復試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校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總分不低于一區國家線。各院系根據招生計劃和劃定分數線等情況,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試成績滿足報考院系相關專業分數線要求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復試一般在3月下旬進行。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復試工作細則將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
3.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考生,在復試前需主動聯系報考院系,并在復試時參加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加分和照顧政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供我校審核。
5.調劑工作將在復試后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接收調劑考生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進行。
6.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在擬錄取前須提交定向就業單位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供我校審核。
第二十三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復試時將要求考生提供相關材料,并通過面談、函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生因錄取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各種原因不能按規定調取檔案造成不能入學的,由考生自行承擔后果。符合保留入學資格條件的考生,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并辦理手續。體檢安排在考生擬錄取后或入學報到期間。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八章 學費、資助、住宿及就業
第二十五條 2026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費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財務處網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助學金、貸款等資助辦法按我校有關規定實行,具體內容以我校學生工作部及院系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各類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校區分布如下。
第二十八條 我校為全日制非定向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學制內提供住宿;為全日制非定向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內住宿,后續由各院系和實習實踐單位協調解決。除專項計劃外,全日制定向碩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內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內住宿。
第二十九條 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我校及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全日制定向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回原單位就業。
第九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條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所有考生(含推薦免試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處分(處理)等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單位應依法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招生信息公開網址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各院系網站。
第三十三條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及復習資料。
第三十四條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準。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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