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北京大學 | 16 | 武漢大學 |
2 |
清華大學 |
17 | 華中科技大學 |
3 |
北京師范大學 |
18 | 華中師范大學 |
4 |
天津大學 | 19 | 中南大學 |
5 |
大連理工大學 | 20 | 中山大學 |
6 |
吉林大學 | 21 | 重慶大學 |
7 |
東北師范大學 |
22 | 西南大學 |
8 |
復旦大學 |
23 | 西安交通大學 |
9 |
上海交通大學 | 24 | 陜西師范大學 |
10 |
同濟大學 | 25 | 蘭州大學 |
11 |
華東師范大學 | 2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2 |
南京大學 | 27 | 北京理工大學 |
13 |
東南大學 | 28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14 |
浙江大學 | 29 | 蘇州大學 |
15 |
廈門大學 | 3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湖南大學 | 8 | 江南大學 |
2 |
湖南師范大學 |
9 | 首都師范大學 |
3 |
四川大學 | 10 | 南京師范大學 |
4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1 | 華南師范大學 |
5 |
西北工業大學 | 12 | 香港大學 |
6 |
山東大學 | 13 | 香港中文大學 |
7 |
南方科技大學 |
從2023年起,國家支持以“雙一流”建設高校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選拔專業成績優秀且樂教適教的學生作為“國優計劃”研究生,在強化學科專業課程學習的同時,系統學習不少于26學分的教師教育模塊課程(含參加教育實踐),通過“國優計劃”研究生培養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為中小學輸送一批教育情懷深厚、專業素養卓越、教學基本功扎實的優秀教師。
“國優計劃”有兩種選拔方式:一是推免選拔,具備高校推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經考查合格可通過推免方式被錄取為“國優計劃”研究生,攻讀學術學位或專業學位研究生。
二是在讀研究生二次遴選,試點高校面向非教育類研究生進行二次遴選,結合學生專業課成績和面試等綜合考察學生從教潛質,按照“優中選優,嚴格規范”的原則,遴選“國優計劃”研究生。
“國優計劃”培養高校通過自主培養或者與師范院校聯合培養的方式,為“國優計劃”研究生系統開設教師教育模塊課程,包括不少于18學分的教育學、心理學、中小學課程教學、科學技術史等內容,以及不少于8學分的教育實踐,強化師范生專業素養培養與教學基本功訓練。支持培養高校為推免錄取的“國優計劃”研究生設計教師教育先修課程,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指導學生從本科第4年開始學習。鼓勵高水平高校面向全體在讀學生普遍開設教師教育選修課程,“國優計劃”研究生本科階段選修教師教育課程所獲學分可計入“國優計劃”研究生培養相關模塊課程學分。參加研究生支教團的“國優計劃”研究生,支教實踐計入“國優計劃”研究生培養教育實踐學分。
一是納入免試認定。“國優計劃”研究生享受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政策。修完規定學分的“國優計劃”研究生可參照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相關規定,按程序申領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
二是探索“訂單”培養。探索建立“雙一流”建設高校與優質中小學的“訂單”培養合作關系,支持優質中小學與“國優計劃”研究生簽訂“訂單”培養協議。“訂單”培養的“國優計劃”研究生畢業后,按協議約定到相關中小學任教。
三是組織專場招聘。各地要將“國優計劃”研究生作為基礎教育教師人才,做好引進工作。精心組織中小學到相關“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在當地舉辦專場招聘會,開辟從教服務“綠色通道”,支持“國優計劃”研究生與中小學簽訂就業協議。
四是支持專業發展。“國優計劃”培養高校要建立從教畢業生專業發展跟蹤服務機制,持續給予支持,特別是支持從教的“國優計劃”畢業生報考博士研究生,進一步提升專業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要創造良好條件,支持“國優計劃”研究生創新開展教學,制訂五年一周期的專業發展支持計劃,通過優先安排參加國家級教師培訓、支持管理崗位鍛煉等,有計劃地幫助“國優計劃”研究生成長為基礎教育領軍人才,擔任中小學校領導人員,引領地方基礎教育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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