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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術才:加快構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新生態
    2025-06-06 15:57
    中國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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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是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1]。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也明確要求“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效能”[2]。高校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人才第一資源和創新第一動力的結合點,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力量,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一體改革,強化服務教育強國、科技強國建設的使命擔當,構建有組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促進提升創新發展核心競爭力,推動打造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戰略先導力量。

    深刻把握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意義

      中國式現代化要靠科技現代化作支撐,實現高質量發展要靠科技創新培育新動能,成果轉化是實現科技創新價值的重要途徑,高校要深刻把握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的重要意義,在順應時代大勢、服務國家發展、謀求自身變革中實現整體性躍升。

      1.順應時代大勢的戰略選擇

      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科學研究不斷突破人類認知邊界,技術創新進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躍期,科技革命與大國博弈相互交織,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發展格局。在此背景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應對時代變化的迫切需求,而成果轉化作為推動先進科學技術轉化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步驟,能夠助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未來產業前瞻布局,是提升全球競爭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一環。高校處于創新前沿,作為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力量,其成果轉化效能的提升有利于助推我國在全球科技創新浪潮中贏得主動。

      2.服務強國建設的重要路徑

      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對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2025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基本路徑”[3]。高校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知識生產的關鍵力量和創新要素聚合的重要載體,在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助推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方面具有突出優勢,要緊密圍繞國家發展大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決策部署,在推動“四鏈”融合中發揮關鍵作用,將自身優勢轉化為服務國家需求的實際成效,堅決扛牢服務強國建設的重要使命擔當。

      3.加快改革突破的關鍵引擎

      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蘊含著高校加快改革突破的重大機遇。一方面,高校通過高質量的成果轉化,與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緊密鏈接,與產業發展同向而行,充分融聚地方和企業資源,激活人才、技術、資本等創新要素的協同效應,共同推動產出重大成果;另一方面,突出成果轉化的評價導向能夠倒逼發展布局優化和科技范式變革,健全從基礎研究、應用開發、中試熟化到產業孵化的全鏈條,推動創新體系從供給主導轉向需求驅動,充分激發創新創造活力。高校要進一步把握重大變革機遇,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能為切入點,加快改革創新,推動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高地。

    國內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歷程

      1.政策體系保障逐漸加強

      政策法規是決定高校科技成果權利歸屬的依據,從根本上指導高校進行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各國積極發揮政府在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引導和規范作用,經歷了相關政策法規從無到有并逐漸細化完善的過程,逐步破除制約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

      國外政府主要圍繞應對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科研與市場脫節、國際間科技競爭加劇等諸多挑戰,加強成果轉化的宏觀調控,出臺系列政策激發轉化活力。在1980年之前,一些代表性國家雖然大規模資助高校科技創新,但專利政策明確規定科技成果知識產權“誰資助、誰擁有”,高校成果轉化沒有收益,缺少推進動力。此后,一些國家研究出臺了系列政策[4],賦予高校等單位知識產權擁有和處置的權利,相關配套法律體系不斷修訂完善,有力推動了科技成果快速轉化應用。

      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起步階段(2000年以前),高校成果轉化逐步由計劃指令主導向市場機制探索轉型,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成果轉化的權屬和收益分配,逐漸形成果轉化的市場化雛形。二是探索階段(2000年至黨的十八大之前),職務科技成果產權逐步由國家釋放給單位,200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國家將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及知識產權授予科研項目承擔單位,高校積極探索轉化,初步構建成果轉化的市場化框架。三是加速突破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快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協同,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賦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決策權,大幅提升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獎勵比例,高校聚焦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生態,持續改革創新,取得顯著突破,特別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5]等系列改革方向,為進一步推動成果轉化注入強勁動能。

      2.專業力量協同逐漸深入

      經過長期發展,國外高校逐步形成了包括技術轉移機構、科技園區、學校技術轉移全資子公司等在內的成果轉化專業力量,統籌推進成果的管理和經營工作。國外高校早期以設立研究園、科技園等產業孵化園區為主,部分頂尖高校1970年開始探索成立技術許可辦公室[6]、技術轉移全資子公司[7]等多種成果轉化專業力量,逐漸加強園區、技術轉移機構與產業發展的協同,整合學術、產業和資本資源,推動打造學校與周邊、科技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優秀科技集群。

      我國高校同樣構建了具有特色的成果轉化協同體系。技術轉移機構方面,高校積極設立適合自身特點的技術轉移機構,機構數量逐漸增多、專業隊伍不斷壯大。大學科技園方面,自2001年首批認定,經過多年建設發展,共認定了11批、139家,規模日漸擴大、模式不斷創新。技術轉移機構,大學科技園,校地、校企共建研究院以及市場化技術轉移力量等持續協同,與企業共同推動了一大批科技成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2024年,我國首個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落地江蘇,瞄準搭建全國高校開放共享的“一站式”“全鏈條”公共轉化平臺,推進布局以中心為樞紐、國家大學科技園為節點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3.轉化模式探索逐漸豐富

      成果轉化模式是高校科技成果從產出、保護推廣到應用于產業的具體路徑,國內外高校成果轉化由專利轉讓及許可、技術服務、技術開發等固定模式,逐漸發展成為積極引導企業參與成果產出及轉化過程的多樣化模式,呈現靈活性、特色化水平不斷增強的發展趨勢。

      國外特別是歐美國家高校成果轉化,在早期即以科研成果、專利發明的市場營銷為工作重點,并為科研人員預留一定的收益分配,經過數十年發展,已經形成了技術轉移的標準模式,該模式強調技術成果的市場推廣,同時關注產出和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過程包括發明披露、價值評估、專利申請與維護、市場營銷、轉讓對象選擇、技術許可、合同執行與收益分配等,不僅打造了熟悉技術、政策、產業發展的專業化技術經理人隊伍,還通過逐漸完善兼顧多方的利益分配機制不斷加強成果轉化保障。

      國內高校早期大多通過校辦企業實現技術商業化,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高校與市場對接越來越緊密,學校以及教師開始與企業直接對接,探索多元轉化路徑,通過專利轉讓及許可、作價投資、教師兼職及離崗創業、創設參股公司等多種模式推進成果轉化。近年來,國家聚焦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成果轉化人才評價、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及賦權等方向,與高校共同推進轉化模式改革創新,積極動員、激勵、保護實施轉化的科研教師,推進“政產學研金服用”協同聯動,營造了加速提升成果轉化效能的良好創新氛圍。

      長期以來,國內外高校一大批高質量科技成果實現轉化并取得突出的經濟社會效益,為產業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總體來看,相較于部分國外高校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和多元自由的成果轉化模式,國內高校全流程高水平成果轉化體系還不夠健全,距離形成世界頂尖的成果轉化生態仍有差距,需要更加聚焦國家和產業發展需求,深刻把握成果轉化演進規律,精準破解堵點卡點,讓創新要素充分流動,才能推動成果轉化效能加速躍升。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面臨的主要堵點

      1.成果供給與產業需求不匹配,導致科技成果“不能轉”

      高校科技成果“不能轉”的主要表現就是高校發明專利能夠真正實施轉化的數量少。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高校發明專利實施率為16.9%、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為3.9%,遠低于企業專利59.4%的實施率和48.1%的產業化率[8]。“不能轉”的主要原因在于科技成果的供給與產業發展的需求匹配度不夠。這一方面是因為創新過程與產業發展脫節,多數研究依據文獻調查而非前期市場調查作出決策,學術邏輯主導創新模式導致成果與產業需求存在代際差異;另一方面是因為評價體系導向性不夠,過于側重論文、專利數量等指標,教師職稱評審中成果轉化的權重不足,迫使教師優先追求科技成果的學術價值而不是產業價值。高校需要緊密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推進從基礎研究到應用轉化的貫通,提升科技成果產出質量,實現有產出即有應用。

      2.成果轉化的保障支撐不足,導致成果完成人“不敢轉”

      高校成果完成人“不敢轉”集中體現為教師擔心科技成果轉化的價值不能很好實現從而積極性不高。《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顯示,高校科研人員對“市場主體(企業)對承接職務專利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不高”的擔心或顧慮比例達34%,認為“轉化專利成果的價值被低估造成單位和個人利益損失”的比例達31.6%[9]。“不敢轉”的主要原因在于綜合保障支撐不到位,成果轉化動力得不到充分激發。對此,高校要與政府、企業深入協同,完善覆蓋從科學研究到產業孵化全流程的強力支撐保障體系,構建與自身和區域發展特點相適應的成果轉化生態。

      3.產學研聯動不夠,導致現有模式“轉不好”

      現有轉化模式“轉不好”即成果轉化成效與成果體量不匹配。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統計結果,截至2023年9月底,我國國內高校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已經達到了76.7萬件,轉化潛力巨大,但《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3)》調查顯示,2022年,高校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額僅為57萬元,遠低于科研院所201.4萬元的平均合同金額;在轉化方式上,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額僅為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的13%[10],表明高校與企業深層次、長期性的成果轉化合作不足。“轉不好”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未能與企業和市場形成“選題”“解題”“閱卷”的一體化融合發展模式。技術轉移機構、大學科技園等機構是高校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其機構運行和組織實施轉化的模式影響著成果轉化的成效,高校要集聚力量推動機制變革,加強有組織成果轉化,推進科技創新、技術轉移、產業孵化深入聯動,全面提升成果轉化效能。

    加快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思路舉措

      1.堅持主體融合,加快拓展高質量轉化供給

      高校要聚焦產業需求,發揮龍頭引領和先導作用,圍繞產出便于轉化的科技供給,在政府支持下,與企業、科研機構等協同推進科技創新,結合學科布局、科研攻關、評價引導等環節,與各集聚資源的發展主體充分融合,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一是聚焦產業需求優化學科布局體系。學科布局體系的優化影響著科研范式的重構。在產業需求導向下,通過引入產業界參與學科結構、科研方向、培養機制等系統性變革,能夠逐步構建從原始創新到產業應用的快速通道。要健全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以產業發展實際為導向,加強各領域科技創新需求預測分析,強化需求響應下的動態調整,統籌推進傳統學科更新和新興學科布局,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探索校企聯合超常規建設急需學科專業機制,共建跨學科深度協同合作的實體化教學科研機構,聚焦具體應用領域促進集群化知識生產與技術創新,前瞻支撐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發展。山東大學積極推進與龍頭企業合作建設新型教學科研機構,通過與浪潮集團共建人工智能學院、與山東能源集團共建未來技術學院等,集聚資源構建了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產學研協同良好機制。

      二是探索新型科研組織模式。新型科研組織模式能夠充分整合高校、企業等各方面科研力量,匯聚創新資源,建制化攻克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難題,是產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的關鍵。要圍繞世界科技前沿和限制重點產業關鍵技術問題突破的基礎科學難題,提升基礎研究組織化程度,賦予充分科研自主權,打造學科特區、研究特區、人才特區三位一體的高端基礎研究平臺。山東大學與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雙向奔赴”,圍繞數學、物理、化學等優勢學科建設基礎研究特區,學校和地方共同提升聚焦產業的體系化基礎研究能力。緊密圍繞國家戰略和核心產業急需,建立校內科研組織快速響應機制,探索政府、企業、學校共同推進組建項目制團隊并實施聯合攻關和評估。山東大學正探索實施“X-Lab”專項計劃,打破校內外、學院之間、學科之間的界限,通過聯合支持,引導科研人員面向國家戰略和核心產業需求,和政府、產業共同凝練問題并協同攻關,打通科研選題、科技創新、技術轉移鏈條。

      三是推進科技評價改革。加強科技評價改革的系統性、引領性,樹立鮮明的服務產業導向,將科技評價與資源配置、人事、薪酬等制度聯動設計,建立績效目標清晰、結果反饋有力的評價機制。要積極推進分類評價,建立符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精細化分類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支持區分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等不同特點進行評價。要健全科技評價長效機制,增加服務國家需求、體現貢獻實績的戰略性指標,突出團隊評價的評價導向,提升科技合作、成果轉化項目的比重,持續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山東大學注重多元、綜合評價科技創新成效,持續修訂完善科研業績評價標準,同時設置應用技術開發型教師序列,鼓勵“訂單式”按需創新,有效引導產出能夠實現高質量轉化的科技成果,有力服務國家和區域重大需求。

      2.堅持體系聚合,系統激發深層次轉化活力

      加強成果轉化政策制度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的相互支撐、彼此協同,能夠實現全方位、全流程保障,充分釋放創新優勢。高校要積極變革、精準施策,因地制宜健全完善政策制度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持續激發深層次轉化活力。

      一是完善成果轉化政策制度體系。建立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產權登記、分割確權、使用和處置、作價投資形成股權等單列管理模式。要開展賦權試點改革,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權益讓渡”模式,采取“先賦權后轉化”方式,經過多方協商,將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成果完成人,讓科研人員直接與市場對接,自主開展轉化,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模式,許可雙方約定以“零門檻費+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等多種方式支付許可費用,降低成果轉化門檻。山東大學正推進構建成果轉化“1+1+N”管理體系,即1個科技成果轉化領導專班,1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管理辦法,包括《山東大學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辦法》《山東大學技術經理人管理辦法》等在內的N個支撐文件,共同助推提升成果轉化效能。

      二是優化成果轉化服務保障體系。服務保障機制是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的關鍵支撐,通過補齊機制短板、強化主體協同、破除制約堵點,能夠促進創新潛能加速釋放。要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頂層設計,探索更加靈活的市場化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建立覆蓋從項目立項、成果產出到轉化應用的全流程管理服務體系。要積極響應政府引導支持,加強高水平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探索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熟化基地,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專業化服務水平。要大力推進投后賦能,加強與地方和專業機構對接,支持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及產業基金合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山東大學不僅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領導專班為代表的多層級成果轉化高效體系,同時充分融入山東科技大市場等區域成果轉化生態,著力構建立足山東、輻射全國的成果轉化格局。

      3.堅持模式整合,聚力提升全方位轉化效能

      成果轉化需要有組織推進,組織實施轉化的人員、機制、載體等是成果轉化組織模式的關鍵要素,組織模式效能影響著成果轉化效能。高校要積極探索成果轉化新型模式,加強人員、機制、載體深度聯動,推進多要素協同賦能。

      一是加強科技創新、技術轉移、產業孵化融合發展。積極吸納懂政策、懂技術、懂產業、懂金融的復合背景人才進入高校技術轉移轉化隊伍,探索推動校地、校企共同組建技術經理人團隊,高水平服務成果轉化。創新推動校內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和大學科技園體系打通,聯動企業打造“成果保護、成果推廣、需求對接、中試空間、資本引進”一體化服務模式,加快推動成果轉移轉化。山東大學深入推進綜合改革,設立成果轉化“管研一體”的科技創新轉化中心,積極推動其與科技開發與應用中心、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打通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產業孵化體系。要集聚政產學研金服用等創新要素,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打造學校與周邊融合發展的創新生態。山東大學大力推進建設龍山校區(創新港),與區域共同構建全鏈條科技創新生態,打造“全球人才高地、國家科創中心、山東發展引擎、時代文化燈塔”。

      二是推動平臺深度賦能成果轉化。創新平臺由優勢科研方向、高水平人才等共同支撐建設,集聚創新資源,是原創技術的策源地和創新成果產出的集中地,發揮著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的重要載體作用。要圍繞全國重點實驗室等重大平臺進行技術領域布局,發揮戰略科技力量的牽引作用,構建“一平臺一產業”發展模式,吸引對應產業鏈上下游創新主體集聚,強化全產業鏈整體的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山東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吸引了高端工程機械智能制造全國重點實驗室等高能級科研平臺入駐,牽引大批創新資源匯聚,與產業鏈相關企業緊密融合、協同創新,有力推動平臺建設和產業發展互促共進。要加強學校科研平臺體系頂層設計,緊密圍繞產業鏈條,推進各梯次和各領域平臺分產業領域、按產業環節集聚協同,加強成果轉化激勵和績效考核評價,激發重大平臺服務產業發展效能。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的形勢下,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高校服務國家和區域發展需求的重要路徑。高校必須始終想國家之所想、急國家之所急、應國家之所需,堅持以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一體改革為主線,從主體融合、體系聚合、模式整合等多維度,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化程度,推進“四鏈”融合發展,真正貫通前沿科學研究、顛覆性技術研發和成果產業化全鏈條,打造高水平研究、高效率轉化、高質量發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優質生態,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1][5]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N].人民日報,2024-7-22(1).

      [2]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N].人民日報,2025-1-20(6).

      [3]習近平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經濟大省要挑大梁為全國發展大局作貢獻[N].人民日報,2025-3-6(1).

      [4]宿曉慧,孫琳琳,卞曙光,等.《拜杜法案》立法背景及動因演進研究與啟示[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23(6).

      [6]李銘霞,呂旭峰.美國斯坦福大學技術許可辦公室的使命與專業化管理[J].世界教育信息,2015(21).

      [7]沈瑾秋,陳艷.英國劍橋大學技術轉移經驗及江蘇借鑒[J].江蘇科技信息,2016(6).

      [8][9]國家知識產權局.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EB/OL].(2022-12-28)[2025-03-19].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28/art_88_181043.html.

      [10]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編著.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3(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M].北京: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24.

      【作者:李術才,中國工程院院士、山東大學校長】

      (原載2025年第10期《中國高等教育》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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