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縣域普通高中振興行動計劃》。其中提出,加強教師流動管理,對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同意,惡意從縣中搶挖優秀師資的學校,取消其國家和省級評優評先、改革試點等資格。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介紹,加強縣中教師隊伍建設,是縣中振興的關鍵。目前,一些地區縣中還面臨著優秀教師招不來、留不住的問題,同時縣中教師在能力素養方面還有提升空間。
為此《行動計劃》提出實施教師隊伍提升行動:
一是配齊配強師資隊伍。指導地方將加強縣中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本地區鄉村人才振興規劃,做好“優師計劃”師范生、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工作。深化“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及時補充縣中緊缺薄弱學科教師。探索區域內教師輪崗交流制度,鼓勵城區高中優秀教師到縣中支教。嚴禁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同意,惡意從縣中搶挖優秀師資。
二是強化師資培養培訓。深入實施頭雁教師崗位計劃,培養一批縣域教育教學領軍人才。統籌實施銀齡講學計劃,充分發揮退休教師作用。建立名師工作室,發揮優秀教師傳幫帶作用。實施基礎教育教師學歷提升計劃,重點關注縣中教師,組織開展各學科骨干教師、新任教師專項培訓。
三是優化教師待遇保障。創新和拓展教師住房保障形式,將符合條件的縣中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在職稱評聘、待遇保障方面給予縣中教師更大支持,各級各類教育評優評先項目適當向縣中教師傾斜。
四是提升書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全面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嚴格落實書記、校長任職條件和專業標準,選優配強縣中書記、校長。落實新任校長不少于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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