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點擊查看全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怎么罰?14—18歲違法可拘留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安全等民生熱點,針對14~16周歲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違法或情節惡劣者打破“不拘留”慣例,明確公安機關須對毆打、恐嚇等學生欺凌行為依法處理并聯動學校建立追責機制等。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未成年人問題上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規定。
首先,該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
對于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此外,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對因未達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明確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 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
近年來學生欺凌現象頻發,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嚴重威脅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以此推動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問題。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明確加強了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打擊力度。新法規定:
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時,對執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規定。若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監護人不能到場,可通知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代表等到場,給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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