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國務院關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網絡的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份征求意見稿共25條,從用戶識別、內容管理、算法管理到未成年人模式建設作出系統安排,是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體系的又一次完善。
不滿16周歲上網
平臺須“強制切換”模式
專家介紹,征求意見稿管的不只是網站和應用程序,還包括手機、平板等智能終端產品,以及應用商店,三方都要共同堅持一條原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其中,最受關注的變化是: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玩網絡游戲、看網絡直播和音視頻、用社交軟件,以及使用可能影響認知的人工智能服務都要通過未成年人模式來提供。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解釋,以往規定要求平臺必須設置未成年人模式,但實踐中用不用未成年人模式主要由家長和孩子來決定。這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對于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游戲、直播、音視頻、社交以及可能影響認知的人工智能服務時,必須通過未成年人模式來提供。平臺一旦識別出來用戶是未成年人,應主動切換到未成年人模式。
平臺須識別未成年人
不得設誘導沉迷算法
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要具備未成年人用戶識別能力,可以綜合運用法定身份證件、國家網絡身份認證、非存儲式一次性人臉核驗、行為特征識別等多種方式,提高識別的精準度,同時必須保障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安全。
此外,平臺要建立健全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科技倫理審查、信息內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設置誘導未成年人情感依賴、沉迷以及過度消費等算法模型。
征求意見稿提出,未成年人模式應當具備有效識別危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便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等功能,并鼓勵加強專屬內容池建設,豐富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備案機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認為,通過備案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到現在的平臺、終端廠商的未成年人模式設置情況,使監管部門掌握未成年人模式的現狀。在這個過程中,也通過配合年度核驗的方式,壓實平臺和其他企業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設責任。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伴侶等
五類服務被列入禁止清單
此次征求意見稿將五類服務列入了禁止清單,包括:
陌生人網絡社交服務;
虛擬親屬、虛擬伴侶等虛擬親密關系服務;
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服務;
向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服務;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網絡服務。
保護措施能不能落地,還要看責任追得實不實。征求意見稿對違反負面清單等規定的行為設定了階梯式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或者應用程序,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智能終端要配備未成年人模式
不達標不能上市、銷售
除了壓實網站平臺責任,征求意見稿還明確:
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要為產品設置未成年人模式聯動、一鍵切換、退出核驗、防繞過以及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管理等功能;
應用商店要落實上架審核、日常管理等安全管理責任,科學評估應用程序的適齡范圍,不符合適用年齡的要限制下載、安裝。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分析認為,這次把智能終端未成年人模式納入進網檢測,主要解決4個問題。
第一,監管提前到上市之前。今后不達標拿不到許可,不能上市,也不能銷售。
第二,有了統一的檢測標準。今后由電信主管部門會同網信部門制定檢測項目,對手機的聯動、一鍵切換、退出核驗、防繞過、時長等功能逐項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覆蓋所有手機品牌。
第四,防止被繞過。跨應用聯動或防繞過必須在手機系統中才能實現,只有對手機提出要求,這些措施才能夠真正地落地落實。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不是一道單選題。此次征求意見稿在規定平臺和終端責任的同時,也明確了監護人、學校以及社區組織等各方職責,構建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聯動的保護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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