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網絡生態治理,規范網絡招聘市場秩序,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網絡平臺招聘類信息發布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許可監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招聘信息或網絡平臺為用人單位提供招聘信息發布等網絡招聘服務,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網絡平臺要履行主體責任,強化賬號注冊管理,對申請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類核驗認證賬號資質,設置專門標簽,并在賬號主頁明示資質和認證信息。
《通知》強調,網絡平臺要規范招聘信息格式標準,發布招聘信息應真實、合法,嚴禁以招聘信息為名非法引流。要強化對招聘服務類賬號網絡行為的規范,加強招聘信息發布動態監測,及時發現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負責同志就《關于規范網絡平臺招聘類信息發布的通知》答記者問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網絡平臺招聘類信息發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負責同志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的出臺背景?
答:加強網絡招聘秩序管理,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是網絡生態治理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規范招聘市場秩序管理工作,作出系列部署。
近年來,網絡招聘在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和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招聘服務、對用人單位資質和招聘信息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核把關不嚴等。為進一步規范網絡招聘秩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網絡平臺合規經營、風險防范、權益保障水平,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
問:《通知》在落實網絡招聘服務許可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網絡生態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采取政策指導、行政許可等舉措,推動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相銜接。對網絡招聘服務實施許可管理是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通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關要求,對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許可管理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文字、圖片、視頻、直播等方式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發布招聘信息,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二是網絡平臺為用人單位提供招聘信息發布等網絡招聘服務,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三是各地組織轄區內網絡平臺加強招聘信息發布排查,對違法違規發布招聘信息的,采取相應行政監管措施,責成有關網絡平臺及時警示提醒、撤銷刪除、限制功能、暫停或終止服務。
問:《通知》對網絡平臺加強賬號管理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些網絡平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重流量輕管理、審核把關不嚴、算法推薦失范、對違規內容處置不力等現象仍然存在。《通知》明確網絡平臺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切實加強賬號管理,防范虛假招聘信息誤導求職者。一是強化賬號注冊管理。對申請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實施賬號登錄實名制校驗,進一步完善用戶協議,明確賬號信息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二是分類核驗認證賬號資質。對招聘服務類賬號,區分經營性招聘服務、公共招聘服務、用人單位自主招聘等不同類型,加強資質核驗認證,登記建檔,每六個月至少核驗一次。三是明示賬號資質信息。網絡平臺設置“招聘服務類”標簽,并在賬號主頁明示資質和認證信息。
問:《通知》提出規范招聘信息格式標準,請問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通知》要求網絡平臺明確招聘信息格式標準,加強發布信息審查巡查,切實保障招聘信息真實、合法。一是發布招聘信息應包含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要素,應標注有效期限或及時更新。二是招聘服務類賬號發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不得以高薪、保錄等噱頭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假冒專家權威進行引流,不得以人力資源測評、就業指導咨詢等名義變相發布招聘信息。三是轉發招聘信息的,需嚴格標注信息來源。
問:《通知》嚴禁以招聘信息為名非法引流,有哪些處置違法違規賬號的舉措?
答:網絡亂象污染社會風氣,侵犯群眾利益,要敢于亮劍、堅決打擊,切斷利益鏈和產業鏈,鏟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條件。招聘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一步,往往都是通過招聘信息引流,因此《通知》嚴禁以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假冒專家權威、進行夸大宣傳等方式引流,欺騙、誤導求職者簽訂“招轉培”“培訓貸”協議,參與傳銷、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通知》要求網絡平臺應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加強招聘信息發布動態監測,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處置。一是采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流、屏蔽刪除、斷開發布鏈接、注銷賬號等措施,暫停或終止有關服務。二是對涉案、涉詐電話卡關聯賬號進行核驗,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暫停使用、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三是建立投訴舉報快速處置機制,對投訴舉報集中的賬號,及時進行人工審核、平臺干預。四是建立異常名錄制度,禁止相關主體通過更換、重新申請賬號和賬號遷移等方式,重新發布招聘信息。
問:如何做好《通知》的貫徹實施工作?
答:《通知》印發后,關鍵是要做好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強工作指導。開展針對性的培訓,指導地方進一步細化監管措施,加強網絡平臺行政指導,強化跟蹤問效,確保《通知》真正落實到位。二是強化協同監管。加強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健全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推進許可備案、日常監管與監察執法等信息互聯互通,有效形成監管合力。三是開展宣傳引導。做好《通知》內容的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推動正確理解和運用相關政策措施,為實施《通知》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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