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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2025-06-20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發布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特對《河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及《河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說明》進行修訂。

      第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免考相應的課程。

      第三條 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本科段專業的應考者,按不同報考對象做如下免考規定:

      1、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且學分上同或相差不超過1學分(相當18學時,下同)的課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可免考除英語(二)、日語(公外)、俄語(公外)以外的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且學分相同或相差不超過l學分的公共政治課、專業基礎課和課程名稱、內容、學分都相同的專業課。

      第四條 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含基礎科段)專業的應考者,按不同報考對象做如下免考規定:

      1、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且學分相同或相差不超過l學分的課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且學分相同或相差不超過1學分的課程。

      第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以上(含專科)應考者可

      l、在我省以外地區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學分相同或相差不超過l學分,并經我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認證通過的課程。

      2、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不同專業中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且學分相同或相差不超過l學分的課程。

      報考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的應考者,按不同報考對象做如下免考規定:

      l、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并承認學歷的高中(含普通高中、技校、職高)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中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公共課:政治、數學和語文。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并承認學歷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 內容基本相同的課程。

      3、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的課程。

      4、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的應考者,可以免考:

      ①在我省以外地區的中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并經我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通過認證的課程;‘

      ②在我省中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不同專業中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內容基本相同的課程。

      第七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以上(含專科)的下列專業畢業生及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證書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

      1、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線性代數、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等課程。

      2、外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語種對應的公共外語課:英語(一)、 日語(二外)、俄語(二外)、法語(二外)、英語(二)、日語(公外)、俄語(公外)等課程。

      3、物理、機械制造、電子信息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實踐)課程。

      4、漢語言文學(中文)、文秘、新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專)、大學語文(本)課程。

      5、哲學和政治經濟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政治經濟學(公共課)、政治經濟學(財經類)等課程。

      6、電子信息類專業畢業生及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以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等課程。

      7、會計、統計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基礎會計學、國民經濟統計概論等課程。

      8、經濟管理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管理學原理、對外經濟管理概論等課程。

      9、獲得國家外語類等級考試下列證書者可免考:

      ①獲得國家大學英(日、俄)語等級考試三級證書者可免考語種對應的公共外語課程:英語(一)、日語(二外)、俄語(二外);獲得國家大學英(日、俄i語等級考試四級以上(含四級)證書者可免考語種對應的公共外語課程:英語(一)、日語(二外)、俄語(二外)、英語(二)、日語(公外)、俄語(公外)等課程;

      ②取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PETS-2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英語(一)課程;取得PETS-3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英語(二)課程;

      ③取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PETS-3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者可免考英語專業“聽力”考試成績;取得PETS-3級考試口試合格成績免考英語專業“口語”考試成績。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免考:

      1、各類高等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考查課不在免考之列。

      2、未辦理考籍轉移手續的考生不能免考。

      第九條 申請課程免考程序:

      1、免考的應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交免考申請,并提交正本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書;由原畢業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括課程名稱、學分或學時、考試成績的學籍登記表),填寫《河北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報名登記表》。

      2、程免考申請由市自學考試辦公室依據本細則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分別于每年的四月和十月的第一周將有關材料送交河北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3、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的應考者,一經查出,按《河北省自學考試違紀處罰規定》處理。涉及違法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對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印發的《河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實施細則》及《河北省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說明》同時廢止。

      (本文摘自冀考委字[2001]33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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