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送達公告
2025-06-20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我院已委托有關市招生考試院、有關高校繼續教育學院將2021年4月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送達相關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1名考生因報考時預留的通信地址和聯系方式不詳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經窮盡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現依法予以公告送達,下列考生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到崇左市招生考試院(地址:崇左市江州區金雞路17號)領取《廣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我院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自治區教育廳申請復核,也可以在送達之日起60 日內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核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地址:南寧市竹溪大道69號,郵編530021,。
行政復議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南寧市星湖路北二里1號,郵編:530022,。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地址:南寧市衡陽西路南鐵北三區四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21年8月3日
無法聯系的違規考生名單及擬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