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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0-12-28 15:57:00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官網
    作者:

      2020年12月27日近日,北京市科委、市委宣傳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要建立健全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弘揚和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堅守學術道德規范和科研誠信底線,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關于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京科發〔2020〕16號

    各有關單位:

      《關于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深改委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0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0年12月1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和《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及其任務分工方案,激勵和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爭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創造者、建設科技強國的奉獻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踐行者、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營造追求真理、崇尚創新、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環境;使弘揚科學家精神、恪守科研誠信規范成為首都科技界的共同遵循和自覺行動;為北京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匯聚磅礴力量,為我國建設科技強國提供“北京榜樣”。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

      1.建立北京市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本市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聯席會議”由市委宣傳部、市人才工作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知識產權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科研院、市農林科學院、市科協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科委主任擔任,其他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調整聯席會議組成單位。(責任部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分別牽頭負責本市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落實國家相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相關政策措施,明確組織機構和工作協調機制。按照程序,對社會普遍關注、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重大科研誠信案件等組織開展聯合調查,或指導協調不同部門(單位)分別開展調查。(責任部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

      3.市委宣傳部、市科協會同市教委等單位指導并推動開展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大力表彰和宣傳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國家脊梁。依托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領導小組,推動各級學校、科研院所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監督作用。(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科協、市教委,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4.教育、醫療衛生、新聞出版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業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機制。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系,研究制定本行業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明確組織機構與工作機制;分別負責指導督促教育、醫療、出版機構等單位,落實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誠信案件信息報送機制,受理有關科研誠信案件,按程序組織開展調查或指導相關單位開展調查,并按照權限作出處理。新聞出版部門要強化期刊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學術期刊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的作用,貫徹社會效益優先原則,提升學術期刊影響力;建立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列入此名單的學術期刊出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依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予以處置。市國資委指導督促市屬企業落實國家和本市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政策法規。(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科研院、市農林科學院等)

      5.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技倫理審查工作機制。要加強科技計劃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將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融入項目指南編制、項目申請、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評估評價、項目驗收(結題)等全過程。在各類科研合同(任務書、協議)中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追究條款,完善科技計劃監督檢查機制,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科技計劃各類主體違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要求的,按程序進行核查處理,并予以記錄。(責任部門:市科委、市財政局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6.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是履行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要求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將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納入常態管理,并在辦事機構、專職人員、案件信息報送、工作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建立健全以誠信為基礎的科研活動管理和內控制度,建立完善學術委員會等相關制度,通過單位章程、科研行為準則、員工行為規范、崗位說明等內部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把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工作要求貫穿于教學、科研、機構管理的全過程,覆蓋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學生等科研活動主體。從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機構,要成立倫理委員會或委托其他機構的倫理委員會,建立并落實科技倫理審查機制。(責任部門:科研活動責任主體及其主管部門)

      7.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自律。從事科技項目管理、科技評估、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科研經費審計等事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行業規范,強化作風養成與科研誠信管理,自覺接受監督。(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8.發揮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共同體的自律自凈功能。要強化自我管理,把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作為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其納入日常教育宣傳、會員入會審核和業務培訓等工作。科技類社會團體要制定完善本領域科研誠信、科技倫理或科研活動行為規范、自律公約、職業道德準則等,經常性開展職業道德和作風學風教育。支持開展交互式、開放式學術活動,倡導通過開展學術交流強化同行評議,發揮相互監督、學術討論、平等交流、互動發展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學術生態,促進作風學風轉變,激發創新活力。(責任部門:市科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二、弘揚和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9. 以塑形鑄魂科學家精神引領社會風尚。高度重視“人民科學家”等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精神宣傳,大力弘揚胸懷祖國、服務人民的愛國精神;勇攀高峰、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追求真理、嚴謹治學的求實精神;淡泊名利、潛心研究的奉獻精神;集智攻關、團結協作的協同精神;甘為人梯、獎掖后學的育人精神,為首都科技工作者建功立業樹立標桿。大力開展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推動科學家精神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崇尚學術民主,堅守誠信底線,反對浮夸浮躁、投機取巧,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科協、市教委牽頭,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0.創新宣傳方式,營造良好的科研創新生態。建立科技界與文藝界定期座談交流、調研采風機制,引導支持文藝工作者運用微視頻等多種藝術形式,講好科技工作者科學報國故事。積極選樹、廣泛宣傳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典型。加強網絡和新媒體宣傳平臺建設,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增強宣傳效果、擴大傳播范圍。加大科學普及力度,積極推進科普理念與實踐的雙升級,努力實現首都科普高質量發展,推動形成首都科普“新名片”和“新地標”,提升公眾科學素質,加強科普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科學素質和業務能力。宣傳報道科研進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核實,反對“標題黨”。(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協牽頭,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和正面引導。從事科學研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將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融入日常管理,在入學入職、職稱(職務)評聘、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等重要節點,對科研人員、教師、學生等開展作風學風、科研誠信教育。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及時開展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加強教育。及時曝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典型案例,以案為鑒開展警示教育。(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協牽頭,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守學術道德規范和科研誠信底線

      12.從事科學研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要壓緊壓實監督管理責任。把教育引導和制度約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等有關制度和信息公開、通報曝光等工作機制。學術委員會等機構要認真履行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職責,進一步完善學術誠信檔案、投訴與異議處理等制度,切實發揮審議、評定、受理、調查、監督、咨詢等作用。要改進內部科研管理,減少繁文縟節,不層層加碼。敢于揭短亮丑,按程序查處科學技術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和科研誠信案件,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年度考核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加強對擬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確保科學嚴謹、數據真實。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學位授予的硬性指標。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3.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樹立“紅線”意識。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嚴禁違規轉包、分包科研任務,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不得有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轉移科研資金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4.科研人員要恪守學術道德底線。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違反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參與國家和本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院士等高層次專家要落實好受聘、兼職等相關要求,帶頭打破壁壘,在科研實踐中多做傳幫帶,善于發現、培養青年科研人員。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要加強對項目(課題)組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教育與管理,對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實驗的可重復性等進行審核把關,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各類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5.評審專家、咨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應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要忠于職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科研誠信要求。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咨詢評審活動,不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抵制人情評審,不得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16.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制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要在項目申報、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各類科學技術活動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從事推薦(提名)、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各類科技計劃的必備條件,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項目立項、職稱(職務)評聘、表彰獎勵、學位授予等工作中實施科研誠信審核,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7.建立健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學術期刊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組稿、編輯、審稿及同行評議制度,保障刊載論文的學術質量,提升學術期刊影響力。從事科學研究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加強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制度、科研過程可追溯制度、科技成果報告制度等。建立并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后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加強實證核查。對已發布的研究成果中確實存在錯誤和失誤的,責任方要以適當方式公開承認或采取撤稿等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對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情形的,應對相應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健全科研誠信記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對自然科學領域的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審專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的科研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建立與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國家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機制,推進跨區域科研誠信信息共享應用。對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獎懲措施。探索科研信用修復機制。(責任部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9.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科技部等部門印發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開展科研誠信案件舉報受理、調查處理、申訴復查等工作,并履行好相應的保密、回避等義務。根據管轄權限,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委托、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本單位承擔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職責的機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是調查處理第一責任主體,應堅持學術、行政兩條線,開展調查和處理。被調查人是自然人的,由其被調查時所在單位負責調查,涉及被調查人曾任職或求學單位的,所涉單位應積極配合開展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情況及時送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被調查人擔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被調查人是法人單位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責任部門:市科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20.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科研領域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弘揚科學家精神,激發科技工作者創新活力,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要創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細化政策措施,推動落實落地。建立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責任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目標責任,加強信息通報。(責任部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健委、市科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1.正確發揮評價引導作用。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科技項目申請制度,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讓最合適的單位和人員承擔科研任務。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開展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評價改革試點,建立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考核評價體系。(責任部門:市科委、市教委、市衛健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2.積極開展國際及區域交流合作。積極開展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的科研誠信管理經驗。加強與各省市的溝通、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探討。有效應對跨國、跨地區科研誠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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