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
一、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1、熱愛祖國,勤奮學習,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
2、完成學校成人教育本科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表明已較好地掌握了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初步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或專門技術工作能力。
3、各門課程考試總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4、學生在校期間外語成績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專升本(英語二)考試,免考除外;
(2)通過山西省成人教育協會組織的成人本科學位英語考試。
5、應屆本科畢業生。
6、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為中及以上。
二、不授予范圍
1、在學校學習期間受過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
2、學習期間考試有舞弊行為者;
3、未通過山西省教育廳畢業審查驗印者;
4、經學校學位評審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5、畢業設計(論文)補答辯者。
三、本辦法從二〇二五年開始實施。學校二〇二〇年修訂的《太原理工大學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同時廢止。
太原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