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須 知
一、從2023年起,所有專業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規定的專業代碼、名稱報考和申請畢業。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中尚未公布的建筑經濟信息化管理、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大數據技術、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等8個專科專業和心理健康教育(專升本)、漢語言文學(專科)、英語(專科)等3個停考專業,仍按原計劃執行。
三、自2024年10月考試(7月報名)起,上述8個專科專業和3個停考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原計劃停止接納新考生(2024年7月及以后注冊的考生)報名,新考生全部執行新計劃。老考生(2024年4月考試前已注冊的考生)在2027年12月底前可按原計劃申請畢業,2028年1月開始均按新計劃執行。
原計劃中的必考課于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試;原計劃中的選考課于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試。
四、視覺傳達設計(專升本)專業主考學校調整為寧波大學。2027年12月底前按原計劃申請畢業的老考生,仍可選擇浙江科技大學作為主考學校。
五、選考課程可在申請畢業專業的推薦選考課中選擇,也可在我省開考的其他同層次專業中選擇與申請畢業專業考試計劃不同的課程。跨專業選擇實踐課,超過申請畢業專業考試計劃規定選考課實踐學分的,超過的學分不計入總學分。含理論和實踐的課程,實踐部分不計課程門數。
新計劃中無英語(專)、英語(專升本)或不選考第二外語(英語)課程的,已合格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可用于選考課。其他與新計劃中代碼、名稱不同的課程,除規定可以頂替的以外,可用于新計劃選考課。
上述課程用于選考課時僅限使用1次。
六、除原浙江大學主考的專業外,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原則上需參加在畢業證書上副署的主考學校組織的考核答辯。
七、學位授予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除主考學校另有規定外,不考或免考英語(專升本)、第二外語者,不授學位。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目錄(2024年)
專升本專業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目錄(2024年)
專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