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考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通知
2025-06-22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轉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學士學位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學士學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質量,現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印發的《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學位〔2019]20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辦法》精神,積極協調學位、教務繼續教育、招生等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現有學士學位管理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提前做好政策銜接。
二、按照《辦法》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
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應與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相同。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應是本單位已獲得學士學位授權并正在開展全日制本科生培養的專業。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會同學校教務部門提出學位課程基本要求,共同組織或委托相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對通過測試的接受其學士學位申請。”的明確要求,從2020年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將不再統一委托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工作,也不再統一委托省外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省外教學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生外語借考工作。普通高等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生申請學士學位的相關學業要求、水平測試由各單位按照規定標準和學位授予工作決策相關程序確定,自行組織或委托相關教育考試機構組織。由于涉及學生面廣,社會影響大,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嚴格決策程序,制定明確的相關規定,及時告知涉及學生,并予以公開,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三、已開展“第二學士學位”和原有“雙學位”教育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在完成現有培養工作的基礎上,不再進行“第學士學位”和原有“雙學位”招生、宣傳及培養工作。按照《辦
法》要求,可向本校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授予“輔修學士學位”,并按要求制定專門的實施辦法,對輔修專業課程要求、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授位條件、學習年限、證書發放等作出明確規定。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將根據《辦法》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并出臺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和審核標準等相關文件。文件發布之前,其他未盡事宜暫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