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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科專業和停考專業有關事項的通告

    2025-12-30 來源:教育在線

    【導語】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了解到寧夏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科專業和停考專業有關事項的通告》已公布,具體如下:

    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科專業和停考專業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優化自學考試專業結構,加強應用型人才培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自考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自考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教職成廳〔2021〕2號)精神,決定自2026年起,面向社會開考2個專科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考專業及主考學校

    本次面向社會開考心理健康教育(專業代碼:570116K)和行政管理(專業代碼:590206)2個專科專業,主考學校為寧夏大學,專業考試計劃詳見附件。

    二、實踐課程考核安排

    為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自學考試專業設置了實踐課程,其考核工作由主考學校負責組織實施。考生取得考籍(即通過一門以上理論課程考試)后,須按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時間報考相應實踐課程。具體考核安排詳見主考學校繼續教育學院發布的相關通知。

    三、其他事項

    1.根據《自考專業設置實施細則》,我區已停考專業的在籍考生,均可自愿選擇報考同一主考學校同層次的開考專業繼續學習。

    2.參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專業停考的考生,報考其他專業,申請專科畢業,須取得報考專業不少于5門課程合格成績;申請本科畢業,須取得報考專業不少于4門課程合格成績。

    3.根據《自考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停考專業的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原則上遵循“課程名稱相同,內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規則,頂替報考專業考試計劃中相應課程,已合格課程可以頂替報考專業計劃中課程學分等于或低于此門課程學分的課程。

    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寧夏教育考試院及主考學校繼續教育學院發布的后續通知,合理安排報考計劃,積極完成學業。

    附件:

    1.心理健康教育(專科)專業考試計劃

    2.行政管理(專科)專業考試計劃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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