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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的通知

    2025-07-1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語】中國教育在線自考頻道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的通知》已經公布,具體如下:

    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

    為了加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籍管理,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工作,現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5年7月14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

    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秉持公平、公正、公開、規范的原則,特制訂本細則。

    一、申請免考的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可按本細則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獲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非學歷考試證書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按本細則規定免考部分課程。

    二、課程免考規定

    (一)思想政治理論課免考

    1.各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報考,可免考專科層次的“15041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5042思想道德與法治”課程和本科層次的“15043中國近現代史綱要”“15044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課程。

    2.各類專科畢業生報考,可免考專科層次的“15041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5042思想道德與法治”課程或在校期間已學習過“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課程且成績合格的,可免考相同名稱的自學考試課程。(需提供成績單)

    3.已通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全日制課程或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可免考“15040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需提供成績單)

    4.普通全日制本科結業生、肄業生及退學生報考,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名稱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需提供成績單)

    (二)公共基礎課程免考

    5.各類高校數學專業畢業生報考,可免考“13125高等數學(經管類)”“00022高等數學(工專)”“10993工程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00023高等數學(工本)”“0418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和“04184線性代數(經管類)”課程。

    6.各類高校英語專業畢業生報考,可免考“13124英語(專)”“13000英語(專升本)”課程。

    7.各類高校計算機類專業大類畢業生報考,可免考“00018計算機應用基礎”“00019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00051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和“00052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課程。

    8.各類高校物理學類專業大類畢業生報考,可免考“00420物理(工)”和“00421物理(工)(實踐)”課程。

    9.各類高校漢語言文學、新聞、文秘專業畢業生報考,可免考“04729大學語文”課程。

    (三)專業課程免考

    10.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同的專業課程;其他學習形式的專科畢業生報考,可免考專科層次的名稱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當的專業課程;其他學習形式的本科畢業生報考,可免考本科或專科層次的名稱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當的專業課程。(需提供成績單;名稱相近且要求相當的課程由主考院校認定。)

    (四)非學歷證書免考

    11.凡獲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非學歷考試證書者,可申請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相對應課程,具體按《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執行(見附件)。

    三、申請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請課程免考,應登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信息系統”考生個人平臺“課程免考”模塊進行預申請,并按如下要求現場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

    2.需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以及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自考準考證號。

    3.申請上述免考規定第2、3、4、10項的考生需提供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所在單位人事檔案部門簽名蓋章的個人成績單復印件一份;若是自考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免考課程須在材料上做出顯著標記。

    4.在我省參加考試取得非學歷證書的考生申請免考,可登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信息系統”考生個人平臺“非學歷證書免考”模塊辦理,系統自動審核,無需上交相關材料。因非學歷證書信息與我省考籍庫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參加考試取得非學歷證書的考生(“非學歷證書免考”系統提示查詢不到考生信息等),應選擇“課程免考”模塊辦理免考手續,需提供《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非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5.若考生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有變更,現場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免考申請時間及操作流程

    1.課程免考網上預申請時間:上半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8月15日;

    課程免考現場確認時間:上半年2月下旬,下半年8月下旬(具體時間詳見《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備注);

    現場確認期間,考生本人持有效證件向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試點體制改革專業向相關主考院校)提交免考材料。

    2.非學歷證書免考系統開通時間: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3.課程免考審核流程: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主考院校自考辦初審→主考院校復審→省教育考試院終審。課程免考終審結束后,系統將于5月15日(上半年)和11月15日(下半年)開放查詢審核情況并開通打印《福建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核情況表》。

    五、其他事項

    1.考生準予免考的課程門數,不得超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總門數的三分之二。畢業論文不計入課程門數,含筆試和實踐的課程,實踐部分不計入課程門數。

    2.考生應如實上報免考材料,凡有偽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相關規定處理;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我院頒布的自學考試免考課程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4.本細則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

    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管理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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