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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學202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發布
    2026-10-09 10:10
    北京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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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學202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校本部)

      北京大學是一所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學科門類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我校采用推薦免試和全國統一考試兩種選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采用全國統一考試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試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立德樹人、服務戰略、供需適配、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積極推進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選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招生。本招生簡章針對北京大學燕園校區、新燕園校區(北京市昌平區)、軟件與微電子學院(北京市大興區)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以下簡稱校本部),醫學部招生簡章另行單獨公布。2027年校本部招生院系、專業、計劃和有關要求詳見《北京大學202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一、推薦免試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相關事項詳見《北京大學2027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辦法(校本部)》。

      二、全國統一考試

      (一)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誠實守信。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3)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①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②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含)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復試通過,并從所在培養單位退學后,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不得報考碩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研究生。

      2.報考參加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報考條件第1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法律(非法學)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報考法律(法學)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報考條件第1條中第(1、2、4)各項的要求。

      (2)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EMBA)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北京大學2027年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EMB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報名

      1.考生須嚴格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以下簡稱北大研招網)公布的《北京大學202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北京大學202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202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北京大學(10001)網報公告》的相關要求進行報考。有關招生院系、專業、學習方式、選拔方式、招生人數、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含備注)以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2.考生須嚴格按照我校和所選報考點的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考生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續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202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實施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一體化(以下簡稱“網報”),即考生在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志愿后一并提交核驗材料。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中國研招網”)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北京大學的公告要求填寫報考信息、網上支付初試費,同時按照所選報考點公告要求上傳考生材料。考生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在審核期間密切關注報考點相關信息。對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況考生,須按照報考點審核要求按時提交補充材料。

      4.在報名期間,我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對所有考生的報考條件進行全面審核,并在報名系統中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作“審核不通過”處理。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報名信息無效,研招網將通過微信或短信推送審核結果提醒,考生可修改報名信息或取消報名后重新報名。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5.網報及確認結束后,我校將對有效報名信息進行準考資格審查。經我校確認準考的考生應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6.考生報考信息經本人確認正式提交后,在入學報到前一律不能修改,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7.我校不采用單獨考試方式招收碩士研究生。“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考試試題與同專業非專項考生試題相同。

      8.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免初試或報考專項計劃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免初試政策,或不得參加有關專項計劃初、復試。

      9.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收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統考招生計劃數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總數減去當年實際接收的該專項推免生人數。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在學校專項計劃內統籌安排,同等情況下優先向理工類專業傾斜。

      (三)初試

      1.初試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執行。

      2.初試科目詳見我校202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復試

      復試的主要形式有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試是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簡要說明如下(具體見當年的復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定):

      1.我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具體可參見招生目錄及院系招生說明等);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初試各科成績及總分)應同時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院系復試基本要求。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圍內,具體差額復試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招生院系根據其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公布。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圖書情報和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及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生專業目錄確定的學科(專業、方向)總成績排名,以統考招生人數為限從高至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自行放棄錄取的考生除外)。

      (五)調劑與錄取

      1.按照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的專業,學校可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對招生計劃進行統籌調整。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應按照《北京大學2027年研究生復試與錄取有關規定》進行調劑申請、系統填報等相關工作。

      3.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的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調劑專業代碼以中國研招網為準。我校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4.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5.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報到當日將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提供給錄取院系進行核查,無學歷學位證書者不予報到注冊。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以入學報到時間為準,下同)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教育機構合法學歷學位證書。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我校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學習方式與學制

      1.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院系在錄取時予以確定。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被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報到前簽署“定向就業研究生協議書”。

      2.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一般為2年或3年(以招生專業培養方案為準)。

      五、學費與獎助學金

      (一)學費

      我校招收的所有碩士研究生都應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學費標準見附件)。

      (二)獎助學金

      1.我校獎助學金有關規定查詢網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國家獎學金有關規定查詢網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新生的體檢標準和體檢醫院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北京大學學籍注冊;不合格者,可按學籍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若入學資格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實行住宿申請制,住宿費用自理。研究生住宿費收費標準為375-850元/學期/人。

      2.燕園校區和新燕園校區招收的以下類型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學校住宿:

      (1)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2)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宿舍園區包括燕園校區(海淀區)、新燕園校區(昌平區),具體安排可于報到前查詢(查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錄取專業的學制為準,對超過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學校不再安排住宿。

      3.專業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已明確不解決住宿的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軟件與微電子學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執行。

      八、轉檔與就業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入學后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人事檔案按規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定向就業類別碩士研究生還須在錄取前簽訂相應協議書。

      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療。若原為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間由于原工作單位被撤銷、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單位者,由學生自謀職業。

      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轉檔與就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九、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系碩士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以書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請人或考生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本人、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碩士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全國統一考試招生人數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為準。各專業最終計劃可根據國家下達計劃、推免生錄取情況及上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符合免初試資格(如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前與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初審,按照我校規定的申請手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考生初審通過后須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

      3.有關招生院系的基本情況、科研、導師隊伍、培養方案和獎助政策等,可在相關院系網站查詢。

      4.我校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數和復試分數線,將根據當年國家下達計劃和生源情況綜合確定。

      5.申請人或考生應及時關注我校及招生院系發布、發送的相關文件、通知,因申請人或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6.我校醫學部的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參見醫學部招生簡章。

      7.若上級部門在本年度出臺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將作相應調整并進行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十一、招生咨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2751354

      監督電話:010-62756913

      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燕園大廈13層1317-1318房間

      郵政編碼: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聯系方式查詢網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醫學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2802337、82802338

      監督電話:010-82805630

      電子郵件:yzb@bjm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學部行政一號樓328房間

      郵政編碼: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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