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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職業技術大學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6-06-08 20:08
    深圳職業技術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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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深圳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深圳職業技術大學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4401111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西麗校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留仙大道7098號;郵政編碼:518055

      香蜜校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職教街1號;郵政編碼:518040

      深汕校區:廣東省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赤石鎮科教大道北側;郵政編碼:518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深圳職業技術大學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一)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批次;

      (二)廣東省以外省份(區、市)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列第一批(重點批或本科批)錄取、專科批次錄取;

      (三)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錄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區、市)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藝術類等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其他省(區、市)如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有相應要求,則按當地省(區、市)招生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文史(歷史)類、理工(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沒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區、市)的科類,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高考文化成績及術科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份(區、市)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學校根據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廣東省內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志愿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外考生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則依次按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現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3個專科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

      以下專業(含招考方向),色盲者不予錄取:數字動畫、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藥學、藥品生物技術、護理、眼視光技術、包裝策劃與設計、數字圖文信息處理技術、數字出版、傳播與策劃、風景園林設計、建筑設計、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首飾設計與工藝、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游戲藝術設計、動漫設計。

      以下專業(含招考方向),單色識別不全者不予錄取:建筑消防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移動互聯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集成電路技術、、現代通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虛擬現實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區塊鏈技術應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深圳市物價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高校收費標準的通知》(深價〔2000〕140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公辦高等院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調整工作有關指引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5〕10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本科專業:普通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專科專業:普通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現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軟件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9500元/生?學年;金融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1200-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特別說明

      第三十三條 學校深汕校區的相關專業通過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單獨編班。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6018898、26018878

      電子郵箱:szpu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秦老師

      監督電話:0755-26019758

      電子郵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6年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深圳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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