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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學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3 15:52
    北京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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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北京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北京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本科招生章程、簡章、計劃變更等招生事宜。

      第六條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部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七條 北京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當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八條 北京大學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九條 北京大學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條 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對符合報考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北京大學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其中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投檔成績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省份為普通本科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一定分數,具體分數要求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順次錄取。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同一投檔批次相同類型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北京大學在普通類統招調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北京大學在錄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時,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不進行調劑。對于符合北京大學投檔要求,投檔成績相同且北京大學公布計劃數不足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順次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提前批次錄取的外語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入非外語類專業,提前批次錄取的其他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十五條 北京大學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六條 北京大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北京大學在軍隊飛行院校新生中擇優錄取“雙學籍”飛行學員進行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男、女飛行學員分別排序。“雙學籍”飛行學員培養采取“3+1”模式,學生在北京大學先行學習三年后,在軍隊飛行院校再行學習一年。

      第十七條 北京大學對投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北京大學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數學英才班、物理學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北京大學校本部學費收費標準:理科試驗班類、文科試驗班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生物科學類專業53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750-1200元人民幣/學年。

      第二十條 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本章程及醫學專業的特點制定醫學類專業的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相關信息按規定進行公示公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大學將進行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5號(郵編100871)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51407

      傳真:010-62554332

      電子郵箱:bdzsb@pku.edu.cn

      監督電話:010-62755622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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