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修訂后的公務員法,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公務員工資包括哪些方面?分別有什么特點?
公務員工資包括哪些方面?
公務員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和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工資分別有什么特點?
01工資
基本工資對保障公務員的基本生活發揮基礎性作用,實行全國統一的制度、政策和標準。
公務員基本工資由職務(職級)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
一個職務(職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為體現崗位職責的差別,領導職務和職級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
公務員按所任職務(職級)執行相應的職務(職級)工資標準,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共設27個級別,每一職務(職級)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
公務員根據所任職務(職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
隨著公務員分類管理工作的推進,對法官、檢察官和************人民警察、消防救援干部等公務員實行了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相應制定了配套的基本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
02津貼
津貼是對公務員在一定環境下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支出給予的適當補償,公務員的津貼分為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兩大類。
地區津貼分為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主要反映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消費水平的差異。國家對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級管理,對各地的地區附加津貼水平進行調控。
自2006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為推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奠定了基礎。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體現不同地區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是對公務員在艱苦邊遠環境下工作生活的補償,國家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行統一管理。
這一制度從2001年1月起開始實施,2006年7月進行了完善,總的原則是科學評估、合理調節、動態調整、加強管理。根據艱苦邊遠程度的不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分為6個類別,由低到高依次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六類,各類地區津貼標準適當拉開差距。
2015年1月,建立了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參考同期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平均水平的增長比例確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平均水平的增長比例。
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延后調整。通過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國家對不同地區之間公務員的工資差距進行有效調控,防止差距過大,逐步縮小差距。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按國家規定實行特殊的地區性津貼補貼政策。
崗位津貼根據公務員的崗位性質以及工作條件確定,主要發放給在苦、臟、累、險、特崗位上工作的公務員。公務員只有在上述崗位工作時,才能享受相應的津貼;離開崗位時,相應的崗位津貼ji取消,國家對崗位津貼實行統一管理。
03補助
補貼是國家適應職務消費、福利等改革的需要,對公務員給予的適當補償。
比如,住房貨幣化分配后給公務員發放的住房補貼,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給公務員發放的公務交通補貼。
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務員實行的補充醫療保障。醫療補助經費來源于同級財政,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單獨管理,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補助的經辦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
04獎金
獎金主要是年終一次性獎金和立功受獎獎金。
年終一次性獎金是對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的獎勵,根據對公務員定期考核的情況發放,年度考核優秀、稱職的均可享受,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
立功受獎獎金是對獲得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以及授予稱號的公務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具體標準由國家規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
目前,嘉獎獎金為1500元,記三等功獎金為3000元,記二等功獎金為6000元,記一等功獎金為12000元,授予稱號獎金為20000元。
此外,對個別行業單獨規定了一次性獎金標準,為更好地激勵公務員擔當作為,國家將適時對公務員獎金制度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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