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自考考試的考生,大多數都是在職人員,由于離開校園太久,就很擔心自己不能夠順利通過自考考試,為此,我專門在下方的文章中為大家整理匯總了自考復習資料:建設法律制度的作用,希望能夠對考生們有一定的幫助!
一、自考復習資料:建設法律制度的作用
在國民經濟中,建筑業是一一個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建筑業要最大限度地滿足各行各業最基本的環境,為人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生產環境,推動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發展。建設法律制度的作用就是保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規范指導建設行為
從事各種具體的建設活動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即建設法律規范。建設法律制度對人們建設行為的規范性表現為:①必須為一定的建設行為。比如關于建設工程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筑法》第七條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此即為義務性的建設行為之規定。②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如《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正是由于有了,上述法律的規定,建設行為主體才明確了自己可以為、不得為和必須為的一定的建設行為,并以此指導制約自己的行為,體現出建設法律制度對具體建設行為的規范和指導作用。
2.保護合法建設行為
建設法律制度的作用不僅在于對建設主體的行為加以規范和指導,還應對一切符合本法規的建設行為給予確認和保護。這種確認和保護性規定一般是通過建設法律制度的原則規定反映的。如《建筑法》第四條規定:“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環境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同時在第八條規定:“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3.處罰違法建設行為
建設法規要實現對建設行為的規范和指導作用,必須對違法建設行為給予應有的處罰。否則,建設法規的制度由于得不到實施過程中強制制裁手段的法律保障,即變成無實際意義的規范。-般來講,建設法規都有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罰規定。如《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二、自考考試注意事項
①考前踩點:對于第1次參加自考,或第1次到新考點考試的考生,如果心里對考點路線沒太大把握,好提前踩點,熟悉乘車路線,看好自己所考課程所在的樓層,這樣考試當天就可節省很多時間。
②帶齊證件:準考證、身份證一定要帶齊。考試通知單好也帶上,以備自己考前隨時查看考點、考場、座次。
③備好工具:2B鉛筆、橡皮是考生考試中必備物品。
④把握時間:考前20分鐘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后經獲準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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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
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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