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形勢的要求,經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有關規定修訂如下:
一、各類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以下同)的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專科(基礎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
1.兩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思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2.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目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專科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大學語文、英語(一)或英語(二)、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一)或高等數學(工專)。
二、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等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各專業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
1.兩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即“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基本原理概論”。
2.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目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本科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外語[英語(二)、日語(二)、俄語(二)]、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本)、物理(工)、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
三、各類高等院校的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專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已學過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對于只因一門課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結業證書者,可以按專科生資格接考自學考試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課程。
四、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原來所學專業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相對應,則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基礎課。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五、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六、凡現行執行期中的自考課程無論在哪個專業,專科還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門課(名稱相同、代碼相同、學分相同)即可在自學考試各專業、各層次中通用。
七、本規定中免考課程如與主考院校授予學位的規定不一致,擬申請學位的考生須按主考院校的規定執行。
八、免考手續的辦理按免考手續細則執行。
九、本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
說明:符合《關于調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部分本科專業免考規定的通知》(京考自考〔2009〕4號)文件中適用對象、適用專業和免考規定等條件的考生,按該文件辦理免考手續。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專
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
報考公務員
落戶/居住證
其他
自學考試
成人高考
開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