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考”是指在籍考生離開我省到外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考生”應當辦理轉考手續。二學歷、高職高專考生不允許轉出。以下是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的規定:
第一條 轉出手續
一、在籍考生辦理省際間轉考的,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到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辦,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所在地招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二、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三、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期間或者延期畢業期間,考試成績不得轉出。
四、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五、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六、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七、考生只可以轉一次,確定轉出后吉林省將不再接待該考生在我省繼續報名參加考試,考生電子考籍檔案將封存。
第二條 轉入手續
一、轉入的考籍檔案必須符合第十三條第二到六款的規定;轉入的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為準。
二、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的規定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有關文件制訂。
三、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四、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在我省報名所在地招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入地省級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五、按照國家規定,轉入我省的考生電子檔案需要有考生通過該科目的考生本人筆跡信息,沒有筆跡信息我省將不接收該考生轉入我省申請。
第三條 轉考手續申請辦理時間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官方網站及時發布辦理轉考手續的時間,各市級、縣級招辦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考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專
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
報考公務員
落戶/居住證
其他
自學考試
成人高考
開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