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繼教大學生在線從湖南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關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的說明》已公布,具體如下:
關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的說明
(部分節選自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細則)
第十七條我省在籍考生在全省范圍內可自由報考,不需辦理轉考手續。
第十八條我省在籍考生到外省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轉考。
第十九條轉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自學考試轉考工作規范及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程序、要求,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以發送、審核、接收轉考考生考籍電子檔案的方式進行。
一、考籍轉出:凡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等原因,不能繼續在我省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轉考,考生考籍轉出時,將會鎖定其準考證號。
(一)考生應先在轉入地取得考籍并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后,再辦理轉出手續。轉出考生須在上半年2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登錄“湖南自考服務平臺”提交申請,逾期只能在下一期辦理。轉出申請經省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考生須登錄“湖南自考服務平臺”對轉出申請辦理線上簽字確認手續。
(二)考生考試時未按要求填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相關內容,該課程不可參與轉考;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主考學校組織實施的理論課程考試成績不可以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以省級辦理相關手續時間為依據)不得轉出;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考籍檔案不得轉出。
(三)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已辦理畢業手續的,其合格成績不得轉出。
(四)未按轉入地要求按期完成轉入確認,視同放棄轉考申請,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籍轉入:在外省報名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調動等轉來我省參加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自學考試。
(一)轉入考生須在我省取得考籍并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外省成績轉入時間在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考生須關注“湖南自考服務平臺”待查詢到轉入成績后,須對轉入的電子檔案辦理線上簽字確認手續。
(二)轉入考生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相關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通過“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我省在籍考生未辦理考籍轉出而參加外省自學考試的,我省對其考試成績不予認可,不受理其考籍檔案轉入。
(三)凡轉入考生,其考試科目必須按我省相同專業課程的考試計劃執行。已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凡與我省相同專業課程設置的名稱、課程代碼、學分一致、要求一致,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項的不得替代。其畢業考核課程(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綜合作業)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考核。
(四)轉入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含免考、實踐、畢業論文等),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五)因違紀舞弊受到停考處罰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間到外省參加考試的成績我省不予認可。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專
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
報考公務員
落戶/居住證
其他
自學考試
成人高考
開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