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辦理畢業相關手續:
(一)學完本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二)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習、實驗、論文答辯(設計)或其它實踐性環節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三)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審核鑒定,非在職人員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鑒定,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四)申請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取得專科(含)以上畢業證書,專科(含)以上畢業證須為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且可在“學信網”上查詢到。申報的本科畢業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須與專科畢業信息一致。如查詢不到本人專科畢業信息,請盡快在網上自行申請辦理或到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認證機構辦理專科學歷認證,以避免影響本科學歷的認證及使用。
山西省學歷認證機構: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認證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與龍城大街交叉口東北角山西政務服務中心內。
(五)申辦程序
1、申報畢業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考生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進入“山西自學考試信息平臺”,在“考生登錄”窗口輸入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密碼及隨機生成的驗證碼,通過“快捷入口”→“畢業申請”進行申報。
2.確認系統生成的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照片等)準確無誤;
3.按要求如實錄入或填寫相關內容后提交畢業申請;
4.待系統審核通過后,須完成在線繳費(標準:40元/每生,晉價費字﹞[1996]140號);
5.網上下載并打印兩份《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有關信息,無誤后,考生須本人親筆簽名;否則,后果自負。
6.經考生所在單位或社區鑒定該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蓋單位公章;
7.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畢業生登記表》交各縣(市、區)自考部門,畢業申請成功。上傳舊計劃課程合格證及其他材料的考生須將以上材料原件與《畢業生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一并交回各縣(市、區)自考部門。
8.如無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準考證、身份證及相關資料到各縣(市、區)自考部門完善畢業申請手續。
9、畢業審核每年舉行兩次,分別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進行。畢業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丟失畢業證書,只能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
丟失證書的畢業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查詢結果”到所在縣(市、區)自考部門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經縣(市、區)自考部門審核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畢業證明書審批表》,考生如實填寫并加蓋原單位公章后交縣(市、區)自考部門。
畢業證明書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辦理。
筆跡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取得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對應的筆跡信息須記入考生考籍檔案。在對考生進行畢業審定時,考生筆跡信息的比對將作為畢業審核的重要環節。
(七)遺失自考檔案(即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的考生可聯系山西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進行復印。電話:0351-4862668 。
18~23周歲
24~32周歲
33~40周歲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專
大專
其他
工作就業
報考公務員
落戶/居住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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