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6)
2026-02-11 來源:教育在線
【導語】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從山西招生考試網了解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6)》已公布,具體內容如下: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6)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89〕考委字011號)、《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職成廳〔2020〕3號)等文件,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考生須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號下,至少有一門統考課程取得合格成績,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考。
第二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分為理論課(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性考核課程,公共政治課和公共基礎課具體見附件1。
第三條本細則規定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是指名稱一致、學分等于或高于自學考試課程學分(一學分相當于十八學時),并在專業培養目標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論課程;“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是指原所學專業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試課程,考查課、輔修課、非學歷教育的培訓、進修課及實踐性環節考核課程不可申請免考。
第四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第五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高等院校的肄業生、結業生、退學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
第六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層次、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應的公共政治課或公共基礎課,具體如下:
1.哲學類、政治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
2.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數學類課程;
3.理、工類專業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可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數學類課程;
4.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外語類課程;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計算機類課程;
6.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物理類課程;
7.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新聞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中的漢語言類課程。
第七條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的畢業生、肄業生、結業生和退學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層次、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
第八條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可直接使用。
第九條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等級證書持有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具體詳見附件2。
第十條英語(專)、英語(專升本)和公共基礎課中的數學類科目,可選考一門或多門其他課程頂替,無需辦理免考手續。頂替課程須滿足以下2個條件:頂替課程總學分不低于免考的英語(專)、英語(專升本)的學分,不低于高等數學類課程總學分;頂替課程不能用于辦理畢業申請、轉考等其他用途。
第十一條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其成績為“免考合格”。
第十二條免考獲得的學分總數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的50%,超過50%不允許申請畢業。
第十三條申請免考或頂替課程是否授予學位由主考院校確定。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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