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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202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公告

    2026-08-03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導語】教育在線自考頻道從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關于開展202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公告》已公布,具體如下:

    關于開展202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含轉出與轉入)工作即將開始。本次省際轉考通過“河北政務服務網”(http://www.hbzwfw.gov.cn)在線辦理,同時保留河北省政務服務大廳的現場辦理(工作時間)渠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省際轉出

    (一)考生辦理時間

    1.轉出登記:8月20日—27日。

    2.轉出查詢:9月7日—8日。

    (二)在線登記和查詢辦理流程

    1.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注冊并登錄“河北政務服務網”(http://www.hbzwfw.gov.cn);

    2.在“個人辦事”→“按部門分類”→“省教育廳”欄目下,查找“自學考試轉入、轉出手續”事項,點擊“在線辦理”,選擇“轉出手續”;

    3.仔細閱讀“辦理須知”后,可分別辦理轉出登記和轉出信息查詢事項。

    4.考生辦理轉出登記,須在8月20日—27日進入“轉出登記”功能。請準確填寫河北省準考證號、轉入省準考證號、手機號碼,并選擇轉入省份及專業,確認無誤后點擊“轉出登記”即可完成登記。

    登記成功后,系統將顯示登記信息列表。如放棄轉出,可在登記時間截止前點擊列表中“取消”按鈕予以撤銷;如信息有誤,可先撤銷登記,再重新進行登記。

    在轉出登記期間,考生可多次進行登記或取消操作,系統將以最后一次操作確認為準。

    5.考生辦理轉出信息查詢,須在9月7日—8日進入“轉出信息查詢”功能,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河北省準考證號、轉入省準考證號查詢本次轉出信息(不符合我省轉出要求的,工作人員將在查詢功能開放前以電話方式告知原因)。

    6.轉出登記截止后,如考生放棄本次轉出,須在9月9日17時前(轉出工作截止時間),向河北省政務服務大廳提出書面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后協助完成后續處理,咨詢電話0311-66635330(工作時間)。

    (三)轉出要求

    1.我省在籍考生到外省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須先在外省建立考籍后,再向我省申請辦理轉出手續,并嚴格按照轉入省份規定完成轉入手續。

    2.轉出手續須由考生本人辦理,辦理期間須保持所留聯系方式暢通。因考生個人未按規定辦理、信息不暢等自身原因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不得轉出情況及課程成績

    (1)已在我省辦理轉入手續,但未滿一年的;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

    (3)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在延遲畢業期間的;

    (4)在我省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須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

    (5)轉考平臺限制轉出的其他情況(如同一準考證號轉往多個省份、多個準考證號同時辦理轉出等)。

    (6)已用于辦理畢業的課程成績;

    (7)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

    (8)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

    (9)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成績。

    (四)轉出電子檔案審核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通過轉考平臺統一審核轉考電子檔案,開展檔案交換工作。

    1.審核通過的,將考生轉考電子檔案遞送至轉入省份,并向考生開放轉出信息查詢權限。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轉出信息查詢,并按轉入省份規定辦理后續轉入手續。

    2.審核未通過的,通知考生進行調整或不予轉出。

    (五)考籍狀態變更

    檔案交換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轉入省份在轉考平臺反饋的辦理結果,相應變更轉出考生在我省的考籍狀態。考生可在11月18日17:00后查詢合格成績確認考籍狀態。

    1.檔案被轉入省份退回的(辦理結果為“退回類”),保留考生我省原有考籍,考生可繼續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

    2.檔案被轉入省份接收的(辦理結果為“接收類”),注銷考生我省考籍。考籍注銷后,考生若再次參加我省自學考試,須按新生身份重新注冊報考。

    (六)轉出與報考并行處置規定

    考生提交轉出申請后、轉入省份未確認接收前,其考籍暫時保留在我省,處于在籍狀態。

    對于辦理轉出時或辦理轉出前已報考我省同一考次理論課程或實踐性環節課程的考生,請審慎規劃轉出與報考事宜:若選擇參加當次考試,需放棄本次轉出申請,待取得課程合格成績后再擇期辦理轉出;若選擇繼續辦理轉出,需放棄參加當次考試,否則轉考檔案一經轉入省份接收,我省將依規注銷該考生考籍,其當次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將因無法記入已注銷考籍而自動失效。

    二、省際轉入

    (一)考生辦理時間

    轉入查詢:9月17日—23日。

    (二)在線查詢辦理流程

    1.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注冊并登錄“河北政務服務網”(http://www.hbzwfw.gov.cn);

    2.在“個人辦事”→“按部門分類”→“省教育廳”欄目下,查找“自學考試轉入、轉出手續”事項,點擊“在線辦理”,選擇“轉入手續”;

    3.仔細閱讀“辦理須知”后,進入“轉入信息查詢”功能。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河北省準考證號、轉出省準考證號查詢本次符合轉入要求的轉入信息(不符合我省轉入要求的,工作人員將在查詢功能開放前以電話方式告知原因)。

    4.本次轉入信息發布時,如考生放棄本次轉入,須在9月24日17時前(轉入工作截止時間),向河北省政務服務大廳提交書面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后協助考生完成后續處理,逾期將無法辦理,咨詢電話0311-66635330(工作時間)。

    (三)轉入要求

    1.外省在籍考生轉入我省繼續參加自學考試,須先在我省建立考籍,由外省辦理轉出手續后,再按我省規定辦理轉入手續。轉入電子檔案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考籍管理相關要求。

    2.轉入手續須由考生本人辦理,辦理期間須保持所留聯系方式暢通。因考生個人未按規定辦理、信息不暢等自身原因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轉入考生須嚴格按照我省現行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的課程成績按照我省有關文件要求使用。

    4.轉入考生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5.不得轉入情況及課程成績

    (1)未在我省建立考籍的;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

    (3)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

    (4)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

    (5)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成績。

    (四)轉入電子檔案審核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通過轉考平臺統一審核外省遞送的轉考電子檔案,開展檔案交換工作。

    1.審核通過的,接收考生轉考電子檔案,并向考生開放轉入信息查詢權限。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轉入信息查詢。

    2.審核未通過的,通知考生進行調整或予以退回。予以退回的轉考電子檔案退回轉出省份,考生應及時聯系轉出省份確認考籍狀態。

    (五)轉入電子檔案合并

    檔案交換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接收的轉考電子檔案并入我省考籍,轉入成績類別統一標記為“轉入”,考試時間以轉考電子檔案記載為準。若轉入課程與我省考籍中課程重復,將優先保留高分成績課程相關信息;分數相同的,保留我省課程相關信息。考生可在11月18日17:00后查詢合格成績確認轉入課程成績信息。

    三、特別提醒

    (一)在線辦理時,須使用微軟Edge瀏覽器、谷歌Chrome瀏覽器、360安全瀏覽器(極速模式),其他類型瀏覽器、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暫不予支持。

    (二)辦理本次省際轉考業務期間,請考生務必保持所留聯系方式暢通。

    (三)考生如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0311-66635330,也可前往河北省政務服務大廳(地址:石家莊市新華區石清路9號)現場辦理。現場辦理要求:考生本人須持居民身份證原件,提前備好轉出省準考證號、轉入省準考證號及專業信息,工作人員將指導和協助完成線上操作、材料審核等手續。河北省政務服務大廳工作時間(咨詢電話同步執行):冬令時(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時(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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