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免考申辦的公告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2018年11月11日00:00--20日24:00(登記說明請看
三、現場提交材料時間、地點:
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16:30
市區縣 | 準考證號 前四位 | 現場提交材料地點 | 聯系電話 |
市直 | 1001 | 椒江區康平路188號813室 | 88582069 |
椒江 | 1002 | 椒江區青年路378號二樓 | 88826336 |
黃巖 | 1003 | 黃巖區教育局第二辦公區(朱砂街第一職技校北校區) | 84260079 |
路橋 | 1004 | 路橋區金水路1號區政府教育局304室 | 89210975 |
玉環 | 1021 | 玉環市城關雙港路國防大廈5樓508室 | 81717053 |
三門 | 1022 | 三門縣海游街道中海路2號 | 83322778 |
天臺 | 1023 | 天臺縣飛鶴路358號八樓815室 | 83173937 |
仙居 | 1024 | 仙居縣環城南路257號縣教育局內 | 87728728 |
溫嶺 | 1081 | 溫嶺市城西街道學院路3號市教育局333室 | 86145221 |
臨海 | 1082 | 臨海市高埠路2號市教育局219室 | 85311697 |
四、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原件一份)
考生網上申請登記后自行下載打印《申請免考登記表》。
2.本人畢業(肄業、退學)課程成績表(原件一份)
由原畢業(或就讀)學校或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或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簽有“此件復自(摘自)XXX同志檔案(畢業證書)”字樣的成績證明原件。成績證明應注明原所學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2002年及以后畢業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返還考生)。
4.畢業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2002年以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返還考生)。
5. 肄業生、退學生學歷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肄業生、退學生學歷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返還考生)。
6. 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原件一份)
外省各類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驗印者,還須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關于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原件。
五、其他說明
考生只有在由于身份信息錯誤等原因無法進行網上申請登記時,才能采取現場申請登記方式。
1. 免考手續需考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來現場辦理。
2. 免考手續回復:省教育考試院對上報的免考材料審批后,統一將符合免考條件的課程成績導入考生自考成績總庫;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錄浙江教育考試院官網(www.zjzs.net)“網上查詢”欄目,查詢審批確認結果(未通過免考審批確認的課程在浙江教育考試網另行公布)。
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須取得所學專業8門課程(含單獨設置的實踐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考手續”。考生主修專業如有課程是教育部考試中心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考試的非學歷證書來認定學分的,考生在提交材料時須提交相應的課程合格證書或證明。
4 除畢業證書原件、畢業認證證明原件當場審核返還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還考生。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說明.doc |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辦理指南(考生).doc |
臺州市教育考試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