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辦要求做好2018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通知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省考辦要求做好2018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通知
為做好2018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自學考試的質量,規范相關工作程序,確保考試安全,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出通知,部署做好考務考籍相關工作。
做好考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新生報名。地市考辦確定當次自學考試報名點和報名賬號,且在報名開始前5天將本地市自學考試報名點和報名賬號錄入到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新生報名工作。考生報名時先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zkxt.zikao.gd)進行預報名,再憑預報名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考辦指定報名點正式報名。
(二)考生報考。自2018年1月份自學考試報考開始,所有考生須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zkxt.zikao.gd)報考各專業課程,并且實行網上繳費。考生在確認報考課程前,須認真核對報考課程是否正確,報考課程一經考生確認,不得增加、刪減、更改,確認報考后所交報考費一旦網上繳納,不予退還。應返撥各地市的報考費由省財政廳劃撥至各市級財政專戶。各地市考辦、各主考學校要加強對新報考方式的宣傳,為考生報考提供指導和適當的便利。
切實做好考試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生命線。試題試卷安全始終是自學考試的第一要務,任何時候都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始終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確保試卷的絕對安全。要把試卷安全和考點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對當地的自學考試安全保密負總責。必須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各有關主考院校要嚴格落實保密要求,加強對命題教師以及考前接觸試卷的其他涉密人員的教育和監督管理。要嚴把命題教師選聘和培訓關,參加命
題的教師不得參與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切實履行命題工作安全保密職責。加強對命題教師以及考前接觸試卷的其他涉密人員的教育和監督管理。同時,要加強評卷期間的安全保密管理,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考風考紀建設
各地要繼續加大對考點、考場的規范化管理力度。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大力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點設置和加強考點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標準化考點安排考試。嚴格落實“教考職責分離”原則,考點不得設置在自學考試的助學、辦學單位,考點不得私自設立分考點或在備案考點地址外組織考試。各市考辦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對轄區內自學考試考點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選聘、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員領取試卷后必須通過專用通道直接進入考場,全程必須在考點有關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視野范圍內。采取人防和技防并舉,加強考生入場時的身份識別以及考生攜帶物品的核驗,同時要對全部監考人員進行違禁物品(如手機、照相、攝像、掃描等設備)檢測。要會同聯席會議單位加強考點周邊環境治理,動用無線信號探測、屏蔽等手段,嚴查嚴打團伙作弊行為。加大考試巡視檢查力度,切實防范和制止各種形式的違紀舞弊事件發生。每天考試結束后要對監控錄像進行備份并妥善保存至考試成績公布后半年。
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以考生為本,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一)加強部門聯動,做好考試保障。要積極爭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主動加強與公安、武警、保密、信息產業、工商、宣傳、安全、無線電、衛生防疫、交通、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繼續加強考試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控和打擊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信息。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聯系,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要針對本地區考務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考試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考試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實各項工作。
(二)加強安全防范,做好應急預案。為保證考試順利實施,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加強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制訂預案實施細則,加強培訓和演練。在考前,要認真梳理各環節,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將各種影響考試平穩進行的隱患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監督,從嚴查處。各級自學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營私舞弊行為。因涉嫌腐敗或失職、瀆職導致發生失泄密事件、集體違紀舞弊事件的,要對有關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對有關負責人員要追究其領導責任。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并在考前向社會公布。
開展法規宣傳和誠信教育,做好誠信檔案的記錄和報送工作
各地市考辦要采取向考生發放告知書、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大對《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宣傳力度,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要加大對考試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線索,固定證據,配合公安機關提高打擊犯罪的有效性,增強對違規考生的威懾力和約束力。考試實施過程中,對有違規行為的考生要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應記錄,妥善采集證據,并按要求報送省考辦。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