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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自考論文報名時間?

    2024-09-24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語】南大自考最后一次畢業論文(即2022下半年批次)在5月報名、11月答辯,我校自考最后一次辦理畢業在2022年12月。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主考學校是擔負部分自學考試職責的普通高校。

    一、南大自考論文報名時間?

    自考最后一次畢業論文(即2022下半年批次)在5月報名、11月答辯,我校自考最后一次辦理畢業在2022年12月。專科未能畢業的考生以及課程未能全部合格的考生,即使參加了本次畢業論文答辯,也無法按期在南京大學辦理自考本科畢業。同時,考生已支付的論文指導答辯費無法退還、已取得的論文成績跨校不被認可。為了確保相關考生能明確知曉上述情況,故我校要求考生簽署相關承諾書。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于1981年開始試行。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

    我國的高等教育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考生不需要通過入學考試,即自主選擇專業進行個人自學或參加社會助學,然后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考試。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完成畢業論文或其它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件的本科層次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二、什么是自學考試的主考學校?

    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主考學校是擔負部分自學考試職責的普通高校,由各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遴選并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協助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開展專業和課程等相關的自學考試工作,包括參與課程設置及課程考試標準制定、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上副署等。

    三、南京大學辦理畢業能否延期半年到2023上半年?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我校自考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應在三年過渡期結束后停止。省教育廳已就此事向國務院學位辦備案(蘇教考[2020]29號)。

    根據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建議的時間節點,2020年經我校校長辦公會及黨委常委會審議,南京大學決定在2022年底退出自考(即最后一次辦理畢業),并以省考委文件(蘇考委辦[2020]1號)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2022年4月,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停考之后,考慮到停考對考生學業進度的影響,我校適時調整了畢業論文報名條件,即由原先的課程“全部合格”調整為“少3門以內”,為這部分考生延續了在南京大學辦理畢業及授予學位的可能性。希望考生們抓緊時間努力學習,爭取在后續的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順利畢業并獲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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