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前提醒
2025-10-22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語】中國教育在線自考頻道從北京教育考試院了解到《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前提醒》已經公布,具體如下:
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前提醒
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5日、26日舉行。為營造安全公平的考試環境,現將考試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準考證打印:10月20日-26日每天9:00-21:00,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s://www.bjeea.cn/),通過“自學考試—個人中心—準考證打印”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信息,提前關注交通與天氣,合理規劃出行。
二、時間要求:考生需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考前4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點;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三、入場憑證:考生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注冊時證件類型一致)及紙質版準考證入場(注意:電子身份證不能作為進入考點的有效身份證件使用)。身份證丟失或補辦中的考生,須攜帶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臨時身份證明。
四、二次安檢要求:進入考點時,須接受安全檢查,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藍牙)等電子設備須暫存考點指定區域,考試結束后取回;盡量不攜帶鑰匙、磁卡、金屬飾品等,不穿戴有金屬裝飾的衣服,避免反復安檢。進入考場時,須再次接受安檢,需用透明文具袋、透明資料袋攜帶必需文具,涂改液、修正帶等不準帶入考場。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的考生,須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接受專人檢查。請自覺服從考點管理,維護秩序安全。
五、考試用品:依據課程考試大綱,部分課程可攜帶《考場規則》規定以外的考試用品,具體課程詳見《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自學考試攜帶計算器等特殊用具課程清單》(附件1)。
六、紀律要求:考生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附件2),自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須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及考試規定。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違紀者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作弊者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的考試成績,替考者將追究法律責任,違紀作弊行為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請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踐行誠信考試承諾。
附件1
北京市2025年下半年自學考試攜帶計算器等特殊用具課程清單
一、可攜帶無存儲功能計算器的課程
考試時間 |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10月25日上午 | 1 | 00067 | 財務管理學 |
2 | 04183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 |
3 | 04762 | 金融學概論 | |
4 | 08119 | 管理會計 | |
10月25日下午 | 1 | 00065 | 國民經濟統計概論 |
2 | 00160 | 審計學 | |
3 | 04444 | 汽車鑒定與評估 | |
4 | 05873 | 汽車保險與理賠 | |
5 | 13620 | 工程安全管理與環境保護 | |
10月26日上午 | 1 | 00041 | 基礎會計學 |
2 | 02897 | 企業經營戰略與市場營銷 | |
3 | 04184 | 線性代數(經管類) | |
4 | 13138 | 財務會計(初級) | |
5 | 13139 | 成本會計 | |
6 | 05063 | 項目時間管理 | |
7 | 14070 | 企業運營管理 | |
8 | 14483 | 信息技術(IT)項目管理 | |
9 | 13175 | 線性代數(工) | |
10月26日下午 | 1 | 00144 | 企業管理概論 |
2 | 00158 | 資產評估 | |
3 | 10993 | 工程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
4 | 13140 | 財務會計(中級) | |
5 | 13141 | 財務報表分析 | |
6 | 14916 | 高級會計 |
二、除常規文具外,還需攜帶特殊考試用品的課程
(一)10月26日上午
“產品設計程序與方法”(課程代碼04851):可攜帶馬克筆、彩鉛、色粉等繪圖工具。
(二)10月26日下午
1.“設計表達”(課程代碼14167):可攜帶馬克筆、尺、針管筆、自動鉛筆。
2.“設計基礎”(課程代碼14169):可攜帶鉛筆、勾線筆、彩色鉛筆等素描用具。
附件2
考場規則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憑準考證(《準考證》的空白處及背面不得涂寫字跡,否則按違規處理)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考試院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3.考生可攜帶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進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不準隨身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前40分鐘考生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
5.考生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及試卷后,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答題卡及試卷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次號、課程名稱、準考證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7.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
8.試題答案應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規定的答題區域答題,寫在試卷、草稿紙上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9.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10.考試結束前申請交卷離場的考生,須先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從上到下的順序放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檢查無誤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11.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須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員收齊并檢查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2.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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