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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起海南自考停考律師本、專科專業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表1),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頂替辦法(見表2)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三、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表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停考課程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專業名稱

    1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7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

    2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與實務(一)

    7

    4

    00920

    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5

    00922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6

    6

    0092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與實務

    6

    8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4

    律師專業(本科段)

    9

    00925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3

    10

    00926

    司法鑒定概論

    4

    說明:凡設有停考課程的其它專業,可參照附件2的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頂替停考課程的成績。

    表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頂替表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C030111

    法律專業(基礎科段),C030112

    備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5677

    法理學

    7

    05677

    法理學

    7

    2

    05679

    憲法學

    4

    05679

    憲法學

    4

    3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7

    00242

    民法學

    7

    4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00243

    民事訴訟法學

    5

    5

    00919

    刑法原理與實務(一)

    7

    00245

    刑法學

    7

    6

    00920

    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00260

    刑事訴訟法學

    4

    7

    00922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6

    00244

    經濟法概論

    6

    8

    0092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學

    5

    9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00247

    國際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與實務

    6

    00223

    中國法制史

    5

    二選一

    04729

    大學語文

    4

    說明:通過”商法原理與實務”課程的考生,可選擇頂替”中國法制史”或”大學語文”課程。

    律師專業(本科段),C030108

    法律專業(本科段),C030106

    備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0226

    知識產權法

    4

    00226

    知識產權法

    4

    2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3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4

    00249

    國際私法

    4

    00249

    國際私法

    4

    5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7

    00247

    國際法

    6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8

    00229

    證據法學

    6

    任意三門選考課

    9

    00224

    律師執業概論

    5

    10

    00993

    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

    3

    11

    00925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3

    0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律師專業二選一課程

    00926

    司法鑒定概論

    4

    說明:

    1.通過”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或”司法鑒定概論”課程的考生,可頂替”公證與律師制度”課程。

    2.通過”證據法學”、”律師執業概論”或”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課程的考生,可頂替法律專業的選考課程。

    3.通過”勞動法”、”公司法”、”金融法”、”稅法”全部4門課程的考生,可頂替”英語(二)”課程,也可分別頂替相應的必考課和選考課,同時參加”英語(二)”課程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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