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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2019年4月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真題答案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1、A2、C3、B4、B5、D

      6、B7、A8、D9、B10、C

      11、D12、C13、D14、C15、B

      16、A17、B18、A19、C20、A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8小題.每小題2分,共16分)?

      21、CDE22、ABCDE23、BCDE24、ABCE25、ABCD

      26、ABE27、BCDE28、ACD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29、P70

      30、P102

      31、P213

      32、P284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15分)

      33、P261-263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4小題10分,第35小題15分,共25分)

      34、(1)以上四人均構成犯罪。(2分)

      35、(1)該訴訟屬于環境公益訴訟。(2分)

      當公眾的環境權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不當、不法政府與主管部門決策或企事業單位行為侵害時,可以請求法律規定的機關、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2分)這種訴訟既可以在行政訴訟中采用,亦可以適用于民事訴訟程序。如果被訴對象是對環境公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公權力機構,即為適用行政訴訟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如果被訴對象是企業、公司、其他組織或個人,即為適用民事訴訟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3分)

      本案屬于涉及人員眾多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高速公路交通噪聲涉及臨近該公路四個自然村村民及過往公眾等不特定多數人享受安靜環境的公益,原告中華環保聯合會屬于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社會組織,其提起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環境公益利益。因此,該案件屬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3分)

      (2)《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環境保*》對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作了進一步細化。該法第58條件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訴訟: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中華環保聯合會符合上述條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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