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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自考《中國稅制》:新中國稅制的建立和發展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北京市自考《中國稅制》:新中國稅制的建立和發展如下,自考是很考驗一個人的學習能力的,經常有很多人在自考的時候考出好成績,這并不是因為這些人有多么的聰明,而是這些人知道哪些是自考的知識重點。

      1、新中國稅制的建立與修改(1950-1957)

      (1)1950年,全國統一稅收,建立了社會主義新稅制。它包括15種稅。P66的特點是:“更多的稅,更多的稅”。評價:

      (1)它適應了當時中國各種經濟成分的共存。

      (2)改變了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農村公糧的局面。

      (3)使財政收支趨于平衡,貨幣通脹停止,物價趨于穩定。

      (2)1953年修改稅制的原則是保護稅收,簡化稅制。措施:開征商品流通稅,修訂商品稅和工商稅,取消特殊消費行為稅,停止征收藥品交易稅。

      2、稅收制度1958-1978

      (1)1958年稅制改革

      背景:“一個現代化、三個轉變”基本完成,經濟成分基本上是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

      2、內容:

      (1)實行工商統一稅的目的是簡化稅制。

      (2)統一全國農業稅制的原則是穩定負擔,而不是增稅增產。

      (2)1959年稅制改革:“稅息一體化”就是以所得代稅,取消稅收。

      (3)1963年稅制改革:措施:調整工商所得稅。

      原則:實行合理負擔政策,約束個體經濟,鞏固集體經濟。

      (4)1973年稅制改革:

      原則:在保持原有稅負的前提下,合并稅種,簡化征收方式。

      內容:工商稅試行

      (5)對1958-1978年稅制改革的評價,很大程度上受左翼指導思想的影響。片面強調單一公有制經濟,片面強調簡化稅制,極大地損害了稅收工作。 以上就是北京市自考《中國稅制》:新中國稅制的建立和發展,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正在備考2021年北京市自學考試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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