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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北京自考《中國稅制》考點解析:所得稅(2)

    2025-07-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所得稅

      三、外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一)國際稅收的基本范疇/問題

      1.涉外稅收與國際稅收及其區別

      (1)涉外稅收:是國家稅收的組成部分,是對本國境內的外國納稅人征稅。

      國際稅收:是指由于對跨國所得征稅而帶來的有關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2)區別: ①性質不同,前者屬于征稅問題,后者屬于稅收分配問題。

      ②體現的關系不同,前者體現征稅人與納稅人的關系,后者體現不同國家的征稅人之間的關系。

      2.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其種類

      (1)定義:是一國政府在征稅方面所行使的管轄權力,是國家主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種類: ①地域管轄權(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依據屬地原則 P179

      ②公民管轄權(居住國管轄權)依據屬人原則 P179

      3.國際雙重征稅概念,產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定義: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向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跨國所得所進行的交叉重疊征稅。

      (2)原因: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同時采用著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稅收管轄權重疊。

      (3)危害性:①使跨國納稅人承擔雙重稅負,壓抑了跨國投資的積極性。

      ②不利于國際投資的自由流動,影響了國際資金的充分運用。

      ③對國際間的技術交流不利,限制了國際經濟交往,不利于對落后地區的經濟開發。

      4.國際重復征稅的解決辦法

      (1)稅收抵免:

      ①定義:居住國政府準許本國居民以其繳納的非居住國所得稅抵免一部分應繳納的居住國所得稅。

      ②種類:

      A直接抵免,適用于個人及統一核算的經濟實體的抵免。

      居住國應征所得稅=[(居住國所得+非居住國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額

      B間接抵免,適用于不同經濟實體之間所繳納的所得稅的抵免(子公司)

      (2)稅收饒讓:指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得到減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二)我國現行新建立的涉外稅收制度

      1.建立的原則:“維護國家權益,稅負從輕,優惠從寬,手續從簡”

      2.修改合并兩個涉外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意義

      (1)內容

      (2)意義:①統一了稅率,有利于投資方式和計算投資效益

      ②統一了稅收優惠政策,利于引導外資投向,更好地為發展我國國民經濟服務。

      ③統一了稅收管轄原則,便于我國對外合理地行使稅收管轄權

      3.對我國現行涉外稅收制度的評價★

      (1)保持了稅收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即不增稅負不減優惠)

      (2)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及鼓勵生產性投資

      (3)實現了“三個統一”

      (4)不僅減少了稅制結構,而且進一步健全了涉外稅收立法,更好地適應和促進了對外開放的發展。

      (5)標志著中國涉外稅收法制建設具有了突破性發展

      4.外商企業所得稅征收制度

      (1)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2)稅率:33%,其中企業所得稅30%,地方所得稅3%.

      (3)征稅對象:在中國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4)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

      ①計算公式190理解記憶最基本含義:收入-費用=利潤

      ②成本費用的列支范圍:準予列支P192,不準予列支P191(同內資)

      ③資產的稅務處理193同內資

      5.對關聯企業轉移利潤避稅的防止

      (1)關聯企業的認定

      (2)業務往來的限定原則:市場交易原則:公平成交價,營業常規

      (3)反避稅措施P198

      (4)重要意義(防避稅):

      ①轉移利潤避稅是國際上常見的現象,必須通過立法,加強稅收行政管理。

      ②是侵害我方權益的行為,必須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③反避稅既可嚴肅稅法,又可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保護正當經營。

      ④可以維護公平稅負的原則,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⑤反避稅是國際間的普遍作法。

      6.我國現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個人所得稅

      (一)概述

      1.定義:是對我國居民的境內外所得和非居民來源于我國的個人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2.制定新的個人所得稅的必要性。

      (1)涵義:“三稅合一”

      (2)必要性:是為了解決現行法規與形式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 ☆

      3.制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強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則:(1)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前提下適當加以調整。

      (2)調節高收入,緩解個人收入差距懸殊的矛盾。

      (3)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①居民:A有住所的個人 B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②非居民: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

      (2)征稅范圍:①對居民:來源于境內外的全部所得 ②對非居民:來源于中國的所得

      (3)對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實行稅收抵免

      ①準允抵免的應是納稅人實繳稅款

      ②準允抵免的稅款不能超過限額(按國內稅率計算的稅額)

      ③在境外實繳稅款低于扣除限額的應補交;超過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當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內抵扣。

      2.征稅對象: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個人所得。P212

      3.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費用扣除標準。P213

      4.稅率:P215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5%~35%五級

      (3)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減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況

      乙: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況

      勞務報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萬<收入≤5萬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稅率為30%

      收入>5 萬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稅率為40%

      5.減免稅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繳,個人自行申報。

      納稅期限:次月7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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