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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北京自考《中國稅制》考點解析:農業稅

    2025-07-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農業稅

      (一)概述

      1.概念:是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種類

      3.農業稅的政策原則及其實現措施

      (1)兼顧國家積累和農民需要的原則

      涵義:在農業收入分配上,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與農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系。

      措施:①合理確定農業稅的征收總額 ②穩定負擔,一定幾年不變 ③規定高負擔率 ④嚴格控制農業稅以外的其他負擔

      (2)合理負擔的原則

      涵義:即要處理好農民內部各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使農業稅征收總額在各類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決好地區之間的矛盾,即富裕地區,平原地區稅負從高;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稅負從低。

      ②要解決好農作物之間的矛盾,對糧食作物的稅負從低,對經濟作物的稅負從高。

      ③要解決好同一地區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使其負擔能力與收入水平相適應。

      (3)鼓勵增產的原則

      涵義:即要通過對農業稅的征收,促進農業的發展。

      措施:①在計稅依據上,按土地的常年產量計征,一定幾年不變。

      ②在穩定負擔上,國家不參與農業增產部分的分配,增產部分全歸農民所有。

      ③在農業稅的減免規定上,對興修水利,開墾荒地的收入給予免稅。

      (二)農作物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是集體所有制的基本核算單位,各類農場,有農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寺廟,及個體經營者和有農業收入的其它公民,個人。(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農業總收益(即不扣除任何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的農業總收入)。

      3.計稅依據及其意義:

      計稅依據:即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的一般生產經營情況核定的正常年景下,農作物正產品的收獲量。

      意義:(1)可以做到增產不增稅,激發農民增產積極性

      (2)便于農民事先了解自己的負擔水平,便于規化。

      4.稅率:我國農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在實際運用中,又有平均稅率和納稅人的實際稅率兩種。

      5.優惠和減免

      6.應征入庫糧食數=應稅土地面積(畝)×每畝常年產量×稅率-減免稅額

      (三)牧業稅的征收制度

      1.涵義:是國家對牧業區,半農半牧區,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有牧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納稅人:牧區,半農半牧區從事牧養規定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對半農半牧區,按主營業征稅,且征一不征二。

      3.征稅對象:僅限于大牲畜中的馬,牛,駱駝,綿羊,山羊等五種。

      4.計稅依據:從價計征:即按納稅單位的畜牧業總收入計征(不扣成本費用)

      從量計征:即按牲畜頭數計征。

      5.稅率:定額,比例。

      6.征收管理

      (四)農業特產稅

      1.涵義:是國家向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農業稅。

      2.范圍:煙葉,園藝,水產,林木,牲畜,食用菌,其他。

      3.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農業特產品的生產,進口,收購的單位和個人。

      4.稅率:考慮因素: (1)減輕農民負擔 (2)穩定地方財政收入

      種類:(1)全國統一稅率 (2)地方自定稅率 (3)適用稅率

      5.計稅依據

      6.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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