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關于防范虛假招生宣傳的嚴正聲明

    近期,我校發現部分社會機構、個人未經授權,在網絡平臺、社交媒體等渠道冒用“青島大學”及“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名義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進行違規招生宣傳,嚴重誤導考生及家長,損害我校聲譽,擾亂正常招生秩序。為切實維護國家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嚴肅性、保障廣大考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捍衛我校辦學聲譽,現鄭重聲明如下:
    一、關于虛假招生宣傳內容的嚴正澄清
    經我校嚴格核查,以下宣傳內容均屬虛假信息,與青島大學及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招生工作無任何關聯:
    1.冒用“青島大學”名義招收“全日制公辦統招專科”或“全日制統招專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統招)目前無任何專科層次招生計劃。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層次的統招信息,均唯一通過青島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qdu.edu.cn/index.htm)、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等學校官方渠道發布。任何其他渠道發布的所謂“青島大學統招專科”信息均屬欺詐。
    2.虛假宣傳“青島大學職業教育本科”并承諾“全日制教學”或“全日制學歷”。我校從未開設,也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開設名為“職業教育本科”的項目。此類宣傳混淆概念,利用“職業教育”、“本科”、“全日制”等詞匯誤導公眾,系典型的冒用校名欺詐行為。國家政策明確規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與繼續教育(非全日制)分屬不同體系。
    3.承諾“試點招生”、“內部指標”、“降分錄取”、“繳費保錄取”、“免試入學”等違規操作。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統招)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程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殊渠道”、“內部指標”或“花錢買分數”等違規行為。上述承諾均屬不法分子的詐騙話術。
    二、關于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學性質與范圍的明確聲明
    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是青島大學設立的專門從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機構。其辦學范圍與性質嚴格遵循國家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規定,具體包括:
    1.成人高等教育(專升本、高起本等):屬于非全日制學歷繼續教育。學員需參加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人高考),達到錄取分數線,經省級教育考試院錄取,并在教育部學信網注冊學籍。學習形式主要為非脫產形式,不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屬于非學歷教育服務,旨在為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提供學習輔導和支持。學員通過自學考試全部規定課程后,由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青島大學作為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其性質屬于國家承認的成人學歷教育,但學習過程非全日制形式。
    3.非學歷教育培訓:包括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語言培訓、職業資格認證考前輔導等。此類項目不頒發任何學歷證書,僅提供培訓證明或結業證書。
    再次強調: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開展的所有項目均不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考試(高考)體系,均不屬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范疇,也絕不會以“全日制公辦統招”、“統招專科/本科”等名義進行招生宣傳。
    三、鄭重提醒與呼吁
    1.認準官方唯一信息渠道:
    我校所有普通高等教育(統招本科)招生信息,請務必通過以下青島大學官方渠道查詢: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qdu.edu.cn/index.htm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青島大學本科招生
    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3780001-0009
    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招生及辦學信息,請務必通過以下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官方渠道查詢:
    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https://qucec.qdu.edu.cn/
    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微信公眾號:青島大學繼續教育
    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咨詢電話:(0532)83781867/83781878
    2.提高警惕,增強辨別能力:國家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和買賣生源行為。請廣大考生和家長務必保持高度警惕,仔細甄別招生信息:
    警惕任何未通過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
    警惕任何承諾“低分錄取”、“免試入學”、“內部指標”、“全日制學歷(針對繼續教育)”等違反國家政策的宣傳。
    警惕任何要求提前繳納大額“錄取費”、“占位費”、“保證金”等不合理費用的行為。
    認真核實招生機構的資質及其與高校的合作授權文件。
    3.積極舉報,維護權益:如遇可疑招生信息、機構或個人,請第一時間采取以下措施:
    向青島大學核實:撥打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或繼續教育學院官方咨詢電話進行核實。
    向教育主管部門舉報:可向山東省教育廳、青島市教育局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涉及虛假廣告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向公安機關報案:如遭遇詐騙或發現涉嫌犯罪線索,請立即保存證據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招生詐騙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
    四、法律聲明
    我校要求所有冒用“青島大學”及“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名義進行虛假宣傳、違規組織招生、考試、培訓的機構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侵權方公開道歉、賠償損失,并向市場監管、公安、教育等主管部門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構成犯罪的行為,我校將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嚴正聲明。


    青島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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