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試機構有哪些?
2024-08-0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問:浙江自學考試的考試機構有哪些? 答:浙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由國家授權的考試機構管理實施,分省進行。在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從中央到地方,有一個組織完整、運轉協調的管理系統和工作系統,有一套科學嚴格的考試辦法,以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1)全國考委(如中國教育考試網) 浙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最高考試機構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決策工作,簡稱全國考委。 (2)全國考辦( 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 全國考委設立辦公室,負責全國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全國考辦。 (3)專業委員會 全國考委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和一個考試研究委員會,負責擬訂考試標準、質量評估和考試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4)浙江省考委(如 浙江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 ) 浙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省級考試機構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全國考委的指導下負責本省(區、市)自學考試的管理、組織工作,簡稱省考委。 (5)浙江省考辦(如浙江教育考試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本省(區、市)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辦公室,負責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省考辦。浙江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設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內。 (6)浙江各地市考委 (比如深圳考試院) 浙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市級考試機構為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的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在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和省考委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自學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簡稱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 (7)浙江自考主考學校 浙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遵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根據省考委的安排,草擬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考試大綱,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負責在省考委頒發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主考學校設校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本校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該機構在自學考試工作上同時接受省考辦的領導。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主考學校的工作職責在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予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