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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自考轉考流程、條件、時間及常見問題

    2024-07-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廣東省轉考流程和。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廣東省省際間轉考將按照部中心《省際轉考工作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的,統一實行電子轉考。因此,廣東省檔案轉出廣東省時,不再由省考辦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檔案,而是由省考辦通過電子轉考進行寄發和接收的電子檔案。

    1.外省轉入廣東省

    外省需要在廣東省參加并使用其在外省參加的成績的,應按照下列辦理檔案轉入手續。

    (1)電子轉考(轉入):

    ①應當在廣東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成績,并取得廣東省后,再從原省辦理轉出手續。

    ②在因違反有關被或者延遲期間,不得轉入。

    ③已經取得某全部成績的,只能在原地省級考辦辦理手續,不得轉入。

    ④取得的成績不得轉入。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⑤轉考應當按廣東省考辦公布的參加,其原與現的替換關系按廣東省考辦有關文件執行。

    ⑥轉考應當在廣東省取得不少于5門、不少于4門的成績,方可在廣東省申辦手續。

    ⑦廣東省不辦理環節考核成績轉入。在廣東省申辦,必須取得相應對應的環節考核成績。如需使用轉出省的環節考核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的聯系。

    (2)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如下:

    ①按照的辦理手續,取得廣東省。

    ②須在內辦理轉入手續。其中,檔案在3轉入廣東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3月125日;檔案在9轉入廣東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③登錄,通過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廣東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廣東省、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④在廣東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⑤縣(區)考辦收集材料,驗核材料后,打印《外省轉入憑證》交,證件原件退回。縣(區)考辦將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材料后,通過的和轉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在廣東省的號,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將材料以及《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⑥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可通過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可使用的預測功能查詢所需通過的。

    (3)原機要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檔案轉考(轉入)的,其辦理步驟按上述電子轉考(轉入)①②④⑤⑥執行,其中步驟③為:登錄,通過和轉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詢廣東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或市考辦提交廣東省、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檔號。

    2.廣東省轉出外省

    需要把在廣東省參加的成績轉往外省的,需符合相關并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1)轉出:

    ① 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成績,并取得轉入地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 在因違反有關被或者延遲期間,不得轉出。

    ③ 已經取得某全部成績的,只能在廣東省辦理手續,不得轉出。

    ④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⑤ 取得的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考核的,其對應的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2)辦理步驟如下:

    ①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申請下半年轉出的,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

    ②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信息更正手續。

    必須將同一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的成績轉往同一,須先辦理合并,再使用目的辦理轉出手續。

    ③登錄,通過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轉考(轉出)登記表》后,簽字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廣東省及外省、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④縣(區)考辦收集材料以及《轉考(轉出)登記表》,打印《辦理檔案轉出憑證》交,然后將相關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⑤市考辦核驗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打印《本省轉出外省審核表》與材料及《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并上交省考辦。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可以登錄本省,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⑦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后,廣東省不再保留的信息及成績,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辦理相關業務。

    注:轉考和辦理程序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廣東省轉考常見問題

    1.如何辦理轉出外省手續?

    如需將廣東省成績轉到外省,需滿足轉出的相關,并登錄廣東省,,確認個人信息后,在提出轉出申請,然后在當地市考辦內向當地縣(區)辦提交本人轉出和轉入地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考登記表,經省考辦審核通過后,可在每年3月和9月通過轉考轉出。具體事宜見廣東省。

    2.如何辦理外省轉入手續?

    如需將外省成績轉到廣東省,應當在廣東省獲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成績,取得廣東省后,再從原省辦理轉出手續,并于每年3月1-25日和9月1-25日登錄廣東省,確認檔案已經到檔后,在提出轉入申請,打印轉考登記表,然后向當地縣(區)辦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考登記表,以及轉入外檔號,提交材料并經市考辦審核通過。30個工作日后再登錄廣東省查詢辦理結果。具體事宜見廣東省。

    3.如何辦理合并手續?

    如持有兩個或以上廣東省,需辦理合并手續,可登錄廣東省,確認個人信息后,在提出合并申請,并向當地縣(區)辦提交源、目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交材料30個工作日后可登錄廣東省查詢辦理結果。辦理成功后,只保留目的,源作廢,不能繼續使用。

    4.檔案轉到廣東后,需要再轉回原地或其他,怎么辦?

    請先完成外省轉入手續,再申請辦理轉出外省手續。

    5.檔案已轉出省外,現在需要轉回廣東,怎么辦?

    需自行聯系對方省辦,按對方省的相關辦理關手續,將檔案退回廣東省,廣東省按照外省轉入的業務流程進行辦理。

    6.為什么我實際轉入廣東的比我從外省轉出的少?

    如果在外省已取得成績的在廣東省沒有開設,則廣東省無法接收。考核,省考辦將不予直接轉入,可聯系轉入地,如果同意接收此考核成績,則由按上報流程上報成績。

    7.參加的過程中,不想繼續參加原了,想轉換為其他,該怎么辦?

    如需從A轉到B,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只要按B的修完,申請時選擇B即可。

    8.因為工作變動,我將搬遷至其他生活,已經取得的成績還有效嗎?

    可以到所在市辦辦理轉出手續,將廣東省的成績轉到目的省,確認轉出后再到目的省辦理轉入手續。轉出后的成績在廣東省自動失效。

    9.本省外市的考號能否在其他市參加,能否在其他市辦理登記?

    可以,只要是廣東省號,在全省范圍內通用。

    10.在外(本)省辦理檔案轉出(入)手續,可以自己帶檔案辦理相關手續嗎?

    不可以。從2016年1月1日開始,省際間轉考按照部中心《省際轉考工作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的,統一實行電子轉考。因此,廣東省檔案轉出或轉入本省時,不再由省考辦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檔案,而是由省考辦通過電子轉考進行寄發和接收的電子檔案。

    11.轉出后,能否繼續在廣東省?

    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后,廣東省不再保留的信息及成績,原注銷,不能繼續在廣東省辦理業務。

    12.轉出憑證在哪里出?

    在各市辦辦理完轉出手續后,由市考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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