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考轉考辦理須知
2024-05-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自考轉往外省:
1、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自考部門辦理轉出申請手續,填寫《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式三份。
2、轉出市自考部門通過計算機對申請轉出考生的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進行審核及轉出處理后,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市自考公章。
3、轉出市自考部門將《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兩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封裝并加蓋密封章報省自考部門。
4、省自考部門根據各市所報《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通過計算機核對及轉出處理后,向轉入省自考部門開具《省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并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5、省自考部門將《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封裝并加蓋密封章向轉入省寄發或由考生自帶。
自考省外轉入:
1、考生持轉出省自考部門出具的轉考介紹信、轉考成績證明、課程合格證書或轉考檔案材料,到省自考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填寫《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部門對轉入檔案進行審核,并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3、省自考部門將外省轉入檔案材料和《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兩份封裝并加蓋密封章提供給轉入市自考部門,課程合格證書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部門提供的轉考材料、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自考部門辦理轉入申請手續。課程合格證書經轉入市自考部門驗證后,由考生妥善保存,畢業時使用上述證件。
課程合格證書分兩種:
(1)外省原始課程合格證書;
(2)由外省合格證書轉換后的《省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轉換后的課程合格證書為人工書寫,并在準考證號下方注明轉出省名稱,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5、轉入市自考部門待轉入考生取得新準考證號后,將填有新準考證號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報省自考部門,另一份經市計算機室進行轉入處理后,連同其他轉考材料存檔。
6、省自考部門計算機室根據上報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進行考籍變更。
針對特殊規定
部分省市對自考轉入的考生有嚴格限制,如將專科考籍轉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滿5門課程才可以辦理北京地區的畢業證,將本科考籍轉入北京則要考滿4門才可以辦理畢業證;如湖北省轉考的條件為,轉考者須在轉入地參加考試并取得一門以上合格成績,而轉考要求是,考生轉考時須將轉出地所考合格課程一次性轉往轉入地,不允許只轉一門或者其中幾門,檔案一經轉出,將不再接受轉入申請。針對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最好還是致電當地的自考部門咨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