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畢業生登記表應該如何保管?
2024-04-04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浙江自考畢業生登記表應該如何保管?
考生獲得浙江自學考試畢業證的同時,會獲得一份《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該份表格會以密封的方式交給考生,相當于考生檔案的一部分。考生應將其交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管理,工作單位不固定或者自謀職業的考生,可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者自己保管。《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是考生評職稱、提工資、工作性質變動的依據,如有遺失,可以按規定向自治區自考辦申請復印。
浙江自考如何申請畢業:
1、浙江自考采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2、浙江自考的畢業申請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3、辦理本科畢業申請的考生,請提前辦理前學歷的學歷鑒定,以便在申請畢業時同時提交
4、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5、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7、考生的畢業生考籍檔案是考生評定職稱、工資調整、工作變動的重要依據。考生領取畢業生考籍檔案后,應及時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管理,工作單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將畢業生考籍檔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8、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自學考試畢業證遺失或損毀不再補辦。若考生需要,可申請開具《畢業證明書》(此證明只開具一次,請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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