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自考合同法考前重點章節考點整理
2023-09-2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以下是自考合同法前三章的重點考點整理,考生在考試前可以重復看幾遍,加深記憶。
自考合同法重點章節考點整理
第一章 合同與合同法
本章是關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礎知識。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人法的調整范圍之中。
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確認了我國現實法活中的15種有名合同,并進一步強調無名合同也適用其總則的熱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技議應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而不適用合同法。學員學習本章內容時,應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債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關系的要素及相對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類,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是:(1)基礎知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類及劃分依據,并能舉例說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適用范圍;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歷史發展。(2)重點及難點問題包括:合同與經濟合同的關系;債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債與合同的關系,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原理;債的關系的三要素及其內容;合同法與物權法的關系;合同法與民商法的關系等。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整個合同法的根本性準則,其內容不僅適用于總則部分,對于分則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在處理具體問題時,如果合同法的分則沒有規定時,可以按照合同法總則中所確定的原則精神去處理。因此,合同法的原則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國合同法確立了下述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合同自愿原則。其基本涵義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相對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即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當事人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訂立什么樣的合同以及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強迫、阻止或干預當事人訂立、變更或解除合同。這一原則在我國合同法第4條作了明確規定,且在合同法的總則和分則均具體現出了這一原則精神。
二是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簡稱誠信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中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它同自愿原則一樣,不僅是合同法的原則,同時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該原則對于保持和弘揚傳統道德及商業道德,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沖突,為解釋法律和合同提供準則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三是合法原則。該原則不僅要求當事人應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合同權利并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也包含了事實上的另外一個原則,即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的基本要求就是當事人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四是鼓勵交易的原則。合同法確認此原則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消除長期以來計劃經濟的影響,避免過多的行政干預。
它的基本涵義是:只要是當事人在真實意思一致基礎上產生的交易,不違背法律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無效,而給予當事人予以調整、補正的機會,從而使交易能夠順利進行。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勵的交易,必須是合法、自愿的交易。合同法在關于無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釋、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體現了這一原則精神。學員學習本章內容時,應深刻理解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了解合同法原則的類型及意義。
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是:(1)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2)重點及難點問題:合同自愿原則的內容;合同自愿原則在合同法中的具體體現;確立誠實信用原則的必要性;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中的具體體現;合法原則的內容;確認鼓勵交易原則的必要性;鼓勵交易原則在合同法中的體現等。此外。學員應注意把握新合同法與以往合同法相比較所體現出來的立法進步。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本章是合同法的重點章節之一。合同的成立是指計約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但此時并不意味著合同已經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還應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一般應具備訂約的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合意以及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是訂立合同的必經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要約和承諾作為訂約的意思表示,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均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謂要約,又稱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是希望與他人訂約的意思表示。要約應當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向特定的受約人發出;內容須特定等。要約一經發出,即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時間上,盡管各國有不同的規定,但我國合同法采取到達生效主義,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而生效。在要約存續期間,要約人受到要約的拘束,不得隨新聞發言人撤銷或對受要約人隨意加以限制更或擴張。禁止要約人違反法律和要約的規定隨意撤回要約及變更要約的內容。當然法律也允許要約人在要約到達之前、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撤回或撤銷要約,但均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要約對于受要約人同樣產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約人只能在要約的有效期間內享有相應的權利。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約人的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井以適當的方式到達要約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須與要約一致,即承諾不能修改要約的實質內容,但不包括對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的修改。修改要約實質內容的承諾,視為新要約。承諾生效時,合同即告成立。具體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協商成立、確認成立和批準成立。同樣,與要約一樣。承諾也可以撤回或撤銷。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諾是時要約的承諾,對于要約邀請則不是承諾。要約邀請是希望他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誘要約。它是一種事實行為。小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學員學習此內容時,應注意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對實踐中常見的一些事實行為,如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投聘說明書以及商業廣告等,應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屬于要約或要約邀請。
總之,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必經程序。與此同時合同法進一步要求合同當事入在訂立合同時應奠定誠實信用原則,否則,將有可能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學員學習本章內容,應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約制度的全部內容、注意要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理解承諾制度的全部內容。把握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規則,能運用締約過失責任制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包括:(1)基礎知識:合同的成立及具體條件;合同成立的兩個階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2)重點及難點問題:要約的概念及構成要件;要約邀請的概念及其與要約的區別:如何判斷某些事實行為是要約或是要約邀請;要約的生效時間及存續期間;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諾的概念及其條件;承諾生效的標準;承諾遲延和承諾撤回;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規則的內容;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及特點;我國合同法確認的締約過失類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學員應在學好本章理論的基礎上。加強理論聯系實際。注意本章內容與其他章節相關知識的綜合運用,做到能分析和解決實際題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