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復習資料
2023-08-20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自考民事訴訟法原理與實務的復習資料,供考生們學習和參考。這里面都是考試的重點知識點,要考此科目的考生要仔細閱讀哦!
自學考試法學類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重點筆記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指由三人以上的審判人員組成審判庭,具體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
1、意義:發揮合議庭的整體智慧、防止法官擅斷、防止法官的個人價值不當地影響案件的審理
2、一審合議庭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或者由審判員組成;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由三人以上組上,必須是單數。對于重審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自學考試《證據法學》綜合復習題
1.英美法系,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根據訴訟進行的狀態,就其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稱為。
A.證明負擔 B.說服負擔 C.舉證負擔 D.提供證據的負擔
答案:CD
解析:英美學者一般認為,證明責任概念的含義有兩個:一是證明負擔,一是舉證負擔。證明負擔又稱說服負擔,是指當事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結果,能夠說服事實認定者,對該責任的負擔者做出有利的認定。
否則,如果需要證明的事實真偽不明,對該事實具有說服負擔的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敗訴后果。舉證負擔又稱提供證據的負擔,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根據訴訟進行的狀態,就其主張的事實或者反駁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2.行政訴訟法同民事訴訟法一樣,也是通過對證明標準作了規定。
A.證明的方式 B.排除的方式 C.間接的方式 D.直接的方式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沒有對證明標準作出直接的規定,而是間接體現在該法第153條的規定中。行政訴訟法同民事訴訟法一樣,也是通過間接的方式對證明標準作了規定。《行政訴訟法》第6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自考復習筆記
1、訴訟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情況。
2、訴訟行為:民俗關系主體在訴訟過程中依法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
(1)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實施
(2)法律規定由民訴法律關系主體實施的行為
(3)必須是法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結合起來,才導致的。
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不實施法律要求的行為。
不同主體,訴訟行為的差別:
(1)法院:審理和裁判行為——審判職責賦予
(2)檢察院:生效的裁判抗訴和出庭支持抗訴——再審程序——監督職能賦予
(3)當事人:任意性、期限性、可撤銷性、
(4)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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