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遼寧10月自考學歷審查和課程免考現場確認時間一覽表
2023-07-2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自學考試簡稱自考,有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考試時間為4月份和10月份。

自考學歷審查和課程免考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
自考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獲得自考本科學歷根據國家1988年15號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相同的法律效力。
自考的優勢有哪些
一、社會認可度高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教育形式之一,多年來其嚴格的管理模式不僅使它在國內享有較高的美譽,而且為社會培養了大批棟梁之才。許多人通過自考不僅圓了大學夢,而且憑著自身綜合素養,在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中大顯身手,躍上了更高的發展平臺。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就業、工資、戶籍管理上享受與普通高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待遇。
二、學分“零存整取”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多樣,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既可以參加全日制學班的脫產學習,也可以完全靠個人自學,邊工作邊學習。自學考試沒有規定的學制年限,分課程進行考試,實行“零存整取”,考過一門算一門,最后只要通過專業內所有課程的考試,修滿學分,就可以申請畢業。
三、寬進嚴出
自考沒有入學考試的門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可以直接入學,學習名額上不受國家計劃的限制,這為最廣大的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們打開了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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