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會計法與審計法復習資料
2023-07-22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自考會計法與審計法的復習資料,里面包含了該科目的重點知識點;供考生學習和參考;希望能夠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自學考試法學類審計學重點筆記
審計概論
一、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一)審計的主體
審計主體,就是審計的執行者,即審計的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
(二)審計的授權者(或委托者)
審計的授權者泛指國家審計機關、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授權,單位主管機構和相關領導的授權,它是針對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而言的。
(三)審計的客體(對象)
審計的客體(對象)是被審計單位在一定時期內能夠用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表現的全部或一部分經濟活動。
自考模擬題:會計法與審計法
1、審計的特征是指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活動的獨特之處。審計的特征有(AC)
A、獨立性
B、有償性
C、權威性
D、外部性
E、單向性
2、下列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的區別,正確的有(ABDE)
A、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方法是受托審計,而政府審計的審計方法是強制審計
B、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是有償審計,而政府審計主要是政府行為,且是無償審計
C、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單向獨立的,而政府審計是雙向獨立的
D、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標準與政府審計的審計標準不同
E、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而政府審計的目標是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財政收支及公共資金的收支、運用情況進行審計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知識要點
一、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是國家機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辦理會計業務的職能部門。《會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國務院頒布的《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總會計師行使《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二、會計人員
1.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資格從業證書。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會計證實行注冊登記和年檢考核制度。持證人員調離原單位的,應在離崗日30天內,由所在單位報發證機關備案。
2.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會計人員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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