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考試院關于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問題的說明
2023-04-2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近期,我辦收到多位自學考試畢業生在報考公務員時就我市自考專業調整問題的咨詢,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Q1:報考公務員時,原畢業專業名稱與現教育部新專業名稱不同、代碼不同,應如何一一對應?是否可以開具佐證類材料?
A:目前公務員報考系統使用的專業名稱和代碼均為普通高校調整后的名稱和代碼,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仍在推進過程中,該項工作完成時間為2023年6月底。考生可登錄“招考資訊網”或教育部網站查閱“教職成廳〔2018〕1號”文件,附件內對新舊專業名稱的對應關系有明確說明。另,自學考試考生的畢業證書是考生獲得的學歷證,畢業證書上專業名稱不能變更,因此考辦無法開具任何佐證類材料。
點擊此處查看:教職成廳〔2018〕1號
Q2:是否可以申請按教育部2021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新專業名稱辦理畢業證書?
A:根據津考辦高發〔2021〕7號文件,明確于2023年7月1日后使用2021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參考教職成廳〔2021〕2號文件)新專業名稱辦理畢業證書。相關文件具體內容考生可登錄“招考資訊網”或教育部官方網站查詢。
點擊此處查看:津考辦高發〔2021〕 7號
點擊此處查看:教職成廳〔2021〕2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新舊專業對照表
附件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
附件4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