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考試網:關于強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
2024-06-2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語】中國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從青海教育考試網了解到《關于強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已公布,具體如下:
關于強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
各主考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切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著力解決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強化主考學校工作職責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升專業管理和教材建設水平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學校應具有較強專業師資力量。本科專業主考學校應開設全日制相同本科專業,專科專業主考學校應開設全日制相同專科專業或相近本科專業,國家控制專業主考學校應具備相應資格。
2.主考學校全日制相關專業撤銷前應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申請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對應專業,并做好后續銜接工作,設立一定時間的過渡期,確保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能夠正常畢業和申請學位。
3.省級命題課程教材由主考學校提出選用意見。優先選用國家規劃教材、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對境外教材選用和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省級命題課程教材的審核工作由主考學校具體實施,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執行,堅持凡選必審,嚴把政治關、學術關,全面保證教材質量。
二、健全完善實踐性環節考核機制
5.主考學校要成立實踐性環節考核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專業(課程)要成立考核小組,由本專業(課程)業務負責人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骨干教師組成。
6.主考學校必須編制考核大綱及考核實施細則,并至少提前半年公布。考核應集中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全國統考課程成績發布之后、畢業申請之前。
7.主考學校要做好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工作,給予考生足夠的完成時間。除畢業環節外,考生剩余未合格課程不多于兩門(停考專業最后一年過渡期放寬至四門)時,可提出選題申請。
8.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參照主考學校全日制學生要求執行,納入本地區抽檢范圍。考生正式提交畢業論文(設計)定稿前,主考學校應向其提供查重檢測機會。
三、有機銜接做好學位授予工作
9.主考學校要充分考慮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與全日制學生成績取得方式的差異,制定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點相適應的學位授予標準。按照規定取得的免考課程成績,一般應當視作符合學位授予要求。
10.主考學校要認真研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無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和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通道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位授予條件,不宜作為學位授予條件的應不予規定。
11.原則上應當允許考生在畢業后的當年和次年申請學位,鼓勵有條件的主考學校進一步放寬時間限制。考生畢業后,重新參加課程考試達到成績要求的,由主考學校決定是否授予學位。
12.考生畢業論文(設計)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由主考學校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同時抄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四、落實服務保障與監督激勵措施
13.主考學校要在網站上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公開專門頁面,及時主動發布實踐性環節考核、學位授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工作安排、具體要求、咨詢電話,切實保障考生權益。
1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資料、考核成績冊和畢業論文(設計)、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名冊等,由主考學校參照全日制學生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15.主考學校要將教師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譯)題、評卷(分)等工作情況納入履職考評體系,在教學工作量折算、績效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用、推優評獎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16.自2025年起,省教育廳將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任務情況納入主考學校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學校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推進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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