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訊/公告
    浙江
    創辦日期:1997年
    主辦內容:成人高考、自學考試
    單位屬性:公辦
    主管單位:寧波大學
    電話:0574-87220041 87220018
    網址:http://www.nbusce.cn/cms/
    郵箱:nbucc@nbu.edu.cn
    地址:寧波市環城北路西段709弄
    院校概況
    寧波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原杭州大學對口援建,高起點開啟辦學歷程。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合并組建新寧波大學。習近平總書記主政浙江期間曾指示:“努力把寧波大學建設成國內一流的地方綜合性大學,為浙江建設創新型省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在辦學過程中,寧波大學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心關愛,得到了省市黨委政府和海內外“寧波幫”人士、廣大校友和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22026名、碩士研究生12311名、博士研究生671名,其中國際學生894名。現有教職工3344名,其中教學科研人員2239名;教學科研人員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549名,博士學位人員占比82.8%。教師中有全職院士11人,其中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5人。學校主校區位于寧波市高教園區北區,梅山校區位于北侖梅山島,總占地面積3117畝。另有科技學院慈溪校區,占地面積796畝。經過幾代寧大人的艱苦創業,學校已成為一所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穩居全國高校百強行列,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12個學科門類,有本科招生專業59個,其中21個已通過國內或國際權威專業認證(評估)。設有23個學院(學部)和1個獨立學院(科技學院),擁有6家直屬附屬醫院。現有一級學科博士點13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3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9個。寧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是寧波大學專門從事繼續教育辦學的二級學院。1997年11月由原寧波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和原寧波師范學院成人教育分院組建成人教育學院。2015年12月寧波大學成人教育學院更名為寧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院下設公共服務部、研究與發展部(成人教育研究所)、教學督導部、學歷教育部、社會培訓中心、教師發展中心、技能自考部、女子學院工作部、信息中心9個部門。近年來,學院秉持“市場立院、服務興院、質量強院”的辦學宗旨,形成了多層次、多形式、多類別和網絡化的辦學體系。現為國家級高等學校繼續教育示范基地、全國巾幗家政培訓示范基地、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訓高校基地、長三角地區高等繼續教育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浙江省高校繼續教育高質量發展聯盟輪值主席單位,也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自學考試分會理事單位、“普通高等學校繼續教育數字化學習資源開發服務模式的百所聯盟”啟動單位之一,還擁有浙江省/寧波市家政培訓示范基地、寧波市高中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寧波市婦女教育培訓基地、寧波市家政服務員培訓機構、寧波市總工會就業培訓基地、寧波市外來務工農村勞動者定點培訓機構、寧波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示范基地等培訓平臺以及“浙江省數字技術工程師(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家庭教育指導師”等培訓資質。學院辦學成效顯著,獲得國家級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浙江省教學成果一等獎、二等獎、浙江省成人教育先進集體、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考院校先進集體、寧波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先進集體等多個獎項。學院主導構建的繼續教育“管辦督評”四位一體辦學體系產生積極反響,受邀在全省高校繼續教育規范與改革工作會議上作典型交流發言。學歷繼續教育教學改革創新項目獲得教育部全國100項“學習型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立項支持。

    關于開展2024年度優秀教學點、管理工作先進個人評選工作的通知

    2025-04-07來源: 中國教育在線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的建設和管理,鼓勵校外教學點高質量地開展招生、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根據《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優秀教學點及管理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辦法》(繼教〔2023〕9號)的有關規定,我校將開展2024年度優秀教學點、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類別和范圍

    1、優秀教學點:連續三年以上在我校開展招生教學工作的教學點,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2、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在我校教學點工作的全體管理工作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學點

    1、踐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模范遵守《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規定》的要求。

    2、認真履行教學點基本職責,較好完成招生、教學、學生管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開展學生的學習指導和教學管理工作,積極參與學校的繼續教育辦學事務。

    3、自覺遵循繼續教育辦學規律,樹立先進教育思想和理念,積極推進繼續教育改革與創新,育人效果良好。

    (二)管理工作先進個人

    1、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立足崗位,勇于創新。

    2、長期在工作崗位上盡職盡責,恪守職業操守,規范開展招生宣傳、學生管理、教學和學籍管理等各類工作。

    3、日常工作認真負責,熱情為師生服務,溝通能力強,辦事效率高,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三、評選辦法

    (一)優秀教學點

    1、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學點,填寫自評報告和《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優秀教學點申報表》,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2、優秀教學點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評選數一般不超過校外教學點總數的20%。

    (二)管理工作先進個人

    1、由各教學點推薦符合評選條件的管理工作人員,填寫《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2、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評選數一般不超過12人。原則上每個教學點可推薦1人,優秀教學點可推薦2人。

    四、評選程序:

    1、各教學點填寫好《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考評表》(必填)、《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優秀教學點申報表》和《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并加蓋教學點公章,于2025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寧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歷部(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709弄寧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史老師,0574-87220013),并將電子稿發郵件至nbucecxwd 163.com,逾期未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2、由繼續教育學院組織考評小組,按照評選辦法對參評教學點和人員進行綜合考評。

    附件:

    1、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考評表

    2、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優秀教學點申報表

    3、寧波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寧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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