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
2025-08-12 來源:教育在線
2024年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已公布,招生簡章包括了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考試、錄取等重要內容,報考2024年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專升本考試的考生需要關注。

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
第四條院校代碼:4152013647
第五條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龍場街道白龍路9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在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貴州省教育、考試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推動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專升本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招收符合貴州省相關規定的“專升本”報考條件的學生。
第十四條我校2024年“專升本”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資格審查
第十五條我校“專升本”嚴格按照貴州省統一制定的《貴州省2024年專升本普通本科與高職高專專業類對應指導目錄》規定實施招生。該目錄對我校護理學、醫學技術專業給出了考生按照專業一致性報考的建議。在此類考生中,因涉及相關職業資格考試,建議填報考生嚴格按照指導目錄填報,否則可能出現有關職業資格考試審核不予通過問題,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六條 按照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我校將對參加專業課考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允許參加校內專業課考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按相關規定取消其參加專業課考試的資格。
第十七條 對于未能提供高職(專科)畢業證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都必須在畢業高職(專科)學校開具畢業證明作為審查材料之一參加資格審查,對此學校說明如下:
(1)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暫未獲得高職(專科)畢業證的考生,須由畢業高職(專科)學校出具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順利畢業的證明,高職(專科)學校須保證其開具證明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2)未明確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順利畢業的證明,我校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3)開具證明,且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須在2024年7月31前(含7月31日)獲得高職(專科)畢業證,否則我校不予學籍注冊。
第六章 專業課考試及劃線
第十八條校內專業課考試形式為筆試。
第十九條對于參加專業課考試的考生,學校將依據生源報考及專業課考試情況,分專業分科類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 2 倍的比例劃定專業課考試合格分數線。
第七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學校在文化課考試成績和專業課考試成績雙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與專業課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當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同分情況下,以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當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同分,且專業成績也同分情況下,文史類招生專業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招生專業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八章體檢及專業要求(建議)
第二十一條學校將對已錄取的考生組織體檢,并嚴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殘聯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如發現考生體檢情況不滿足所錄取專業要求的,學校將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貴州省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簡稱“脫貧家庭學生”),學校均按規定標準先予減免學費3830元。
第十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畢業頒證:凡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內獲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中醫藥大學時珍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一章 復查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學校關于招生、入學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按照省教育廳“專升本”文件要求,若在復查中,發現新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專科畢業資格(獲得畢業證),經查屬實的,學校將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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