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自考是那年實施的?
2023-12-25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自考各省規定不同,以報考省份政策為準。包括報考時間、流程、政策、報名入口都是不一樣的,但是考試是全國統一的,學歷也是入網可查的。民法學自考是那年實施的?關于這個問題中國教育在線自考平臺小編就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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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上半年起,全國統一命題自學考試民法學課程(代碼0242)考試將按照修訂后的大綱和教材組織命題。《民法學自學考試大綱》,全國考委制定,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學習教材: 《民法學》(第二版),全國考辦組編,鄭立、王作堂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自考體系
自考全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為完善我國高等教育體系,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自學考試制度繼承中國古代優秀文化傳統,并與現代教育相結合,創造了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學為基礎、輔之以社會助學的現代教育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項創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鼓勵全民學習、終身學習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第二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西方高等教育形式類似)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創立于1981年,而自學考試也是中國高等教育儲干培養計劃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隨著中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群眾要求學習的愿望十分強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均難以滿足社會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著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自考同時也是我國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醞釀于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于20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后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并于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三十余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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