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考場有什么規則?
2023-09-25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大多數學生選擇參加自學考試,都是希望通過考試拿證后有一份更好更穩定的工作,那么,自學考試考場有什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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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考場有什么規則?
1、考生在考前三十分鐘持本人當次考試的“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兩證”)進入考場,不得借故在考點禁區內停留。證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場。考生遲到十五分鐘后就不得入場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
2、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鋼筆、鉛筆、圓規、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課程可帶水彩筆、不帶存貯功能的普通計算器)。手機、對講機、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訊或存貯功能的設備不得帶入考場。書籍、筆記、字(詞)典及其它非貴重物品等都必須集中放在考場指定的位置,不準帶上座位。
3、考生必須誠信考試。考生入場時,須先在本考場“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簽名冊”上的規定欄目內簽名。考生入場后,要按規定入座,將本人的“兩證”放在課桌左(右)上角,以便驗核。
自學考試作弊有什么后果?
1、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具體法律條文為:
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其中一條寫明:“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作弊手段中常見的替考行為,長期以來處罰較輕。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由他人代替本人參加考試或者組織人員替人參加考試的,以往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考生當次考試科目成績無效,已被錄取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已取得合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予以注銷。此外,情節特別嚴重的,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隨著新《刑法》的實施,同樣的情況,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則面臨“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
3、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也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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